毕教办发〔2022〕2号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统计公办教师任教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的工作,现针对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进行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编制在公办学校留教民办学校的老师,已办理民办退休手续的公办教师不统计。
二、认真填报统计表格
请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公办教师保留公办身份留教民办学校统计表》,不得弄虚作假,切实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1.公办教师任教民办学校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认真填写《公办教师保留公办身份留教民办学校统计表》,并于2月21日前加盖公章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报市教育局法规科周艳账号。
附件:公办教师保留公办身份留教民办学校统计表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毕节市教育局法规科 周艳,联系电话:0857-8237922,邮箱:8237922@163.com。)
附件
公办教师保留公办身份任教民办学校统计表
县(区)或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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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原任教 学校 |
现任教民办学校 |
现教 年级 |
所教 学科 |
所在编 制单位 |
是否为现有公办学校编制 |
是否为市外引进 |
是否为保留市内公办编制 |
拟退休时间 |
已在民办学校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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