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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2/27 3.3k 阅读 183 点赞
大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2-28 11:07:01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2023年以来,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紧紧围绕县残联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县残联工作的主线,以服务残疾群众、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提升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县残联实际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能,压实责任,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研究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等各方面的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牵引突破作用,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形成统一领导、各部门整体联动、广大残疾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程度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严重事项议事规则,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一概坚持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准则,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二是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坚持慎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等制度,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根据。继续保持县残联办公会议全程记录,提供监督保障,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三公”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节假日公车使用报备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学法用法宣传,全面提升残联普法工作水平。为适应新时期残联工作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县残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同时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监督干部职工法宣在线考勤率,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通过学习,极大提升了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治理能力。

(四)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持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持续利用“三·八”妇女节,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推动以案释法进社区,深入宣传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法治意识有所提高。

(五)提升法治便民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县残联实际,做好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建设,公开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优化机关工作流程,在机关大力推广短流程服务和标准化服务,做到群众办事“话有人听,事有人办”,让便民服务确实落到实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法方式过于单一,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以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二是学法用法还不够经常,干部职工法律素养还不够高,法律知识掌握还不够灵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学习,巩固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县委法治办的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创建守法普法示范县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全面提升我单位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落实,确保实效。我们将继续围绕我县残疾人中心工作,在狠抓残疾人工作者应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整体学法、懂法意识,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严肃性,努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大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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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