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1/12 1.3w 阅读 425 点赞

毕教发〔2022〕3号

毕节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

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区)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办、应急管理局、团委、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近年来,我市一些学校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推进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调机构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研学旅行工作正常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1〕6号)、《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毕节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毕文广旅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毕节市委宣传部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毕节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毕文广旅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和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识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采取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有机融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衔接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重要方式,是拓宽育人途径、开展实践育人的重要创新。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有利于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乡的热爱之情,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创新育人模式,实现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文明意识,形成良好文明习惯,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培养提高学生团结协作意识,形成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的良好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坚持研学旅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性原则。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坚持实践性原则。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坚持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和带有宗教色彩的活动,对脱贫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五)坚持协同性原则。研学旅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单位务必统筹协作,分工负责,改革创新,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三、明确研学旅行的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加快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评选一批活动开展效果明显的研学旅行示范学校,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各部门参与协作、齐抓共管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

四、提高研学旅行的育人质量

(一)提升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教育和学校课程教育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逐步建立符合地域特色、学段特点、成长规律、切合学校实际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

(二)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规划。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整体方案,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春(秋)游、军训课程等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不少于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每次1-3天,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每次1-5天的研学实践教育,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寒暑假期间,鼓励中小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1-7天研学旅行冬(夏)令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7-15天赴境外研学旅行。

(三)完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以“行天下、学天下、研天下”为主线,以家乡、祖国、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以地方、校本、主题课程为载体,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市、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研学旅行主题精品课程30门以上。

(四)规范研学旅行实施方式。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研学旅行机构,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团队教育、科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只学不旅”或“研学旅脱节”现象。坚持目标导向、课程导向、实践导向和成果导向,采取旅游观光、学习考察、主题探究、亲身体验等方式,融专题研究、访问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为一体。

(五)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和营地建设。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综合实践基地、科普场馆、知名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军营、现代农庄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打造一批融历史文化、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及生态文化为一体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围绕“红色之旅”“生态之旅”“文化之旅”“科技之旅”主题,打造主题“串联式”研学线路,按照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发精品研学旅行线路30条以上,建成县级以上示范性综合实践或研学旅行营地30个以上。

(六)打造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遵循研学实践教育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资源,探索创建“示范基地+”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平台,形成市、县两级多层次、多维度、多领域、多类别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的研学活动留下写实记录,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研学实践教育需求。

(七)加强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市教育局牵头设立研学指导中心,对全市研学旅行和实践教育进行归口管理,做好研学旅行服务单位的认定管理及研学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每年3月进行申报准入。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准入后的服务单位提交10个左右的示范产品项目(研学旅行课程和线路),供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菜单式选择,由学校与服务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具体组织实施。研学指导中心对服务单位的资质证照、制度建设、场馆设备、导师团队、课程体系和安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年终评估,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八)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各中小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开发、学生活动组织、研学评价探索等方面与实践基地开展合作。研学旅行营地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中小学校应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研学旅行营地须配备研学导师,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旅行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研学导师培训与认定工作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

(九)完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研学实践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价分为收获体会、团队合作、行为习惯、调查访问、探究学习等五要素。教师评价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品质和基本能力两方面;基本品质包括责任心、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基本能力包括活动设计与规划能力、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探究与问题解决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教育测量与评价能力等。通过自评、他评、领导评、家长评、社会机构评等,促进研学旅行质量不断提高。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提高研学旅行的保障水平

(一)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体、家长支持的研学旅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市教育局牵头,宣传、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市场监管、公安、金融、应急管理和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成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市级研学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委托有关学校或机构,指导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必须相应成立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指导督办。市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市教育局: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政策要求,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牵头审定学校、研学基地(营地)和承办方(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课程;指导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服务单位的认定和评价,开展研学导师的培训工作;牵头开展示范基地(营地)、示范学校、优秀案例、优秀文章的评选等。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文化类基地(营地)做好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根据《研学实践教育服务规范》(LB/T 054—2016),配合市教育局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确保行业诚信。协调相关A级旅游景区、景点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行门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研学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本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在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做好学生出行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学生票价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维护参保师生保险权益。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指导、创建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协调铁路、水路、航运等部门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出发前,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研学实践教育涉及的旅馆业由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文旅、教育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团市委: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协助做好研学旅行;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优势,协助基地(营地)做好研学实践教育优质服务。

(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对于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应根据研学实践教育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旅发部门应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优质旅游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实践教育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鼓励由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实践教育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教师,教师参与组织研学旅行所需的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不得分摊到学生头上,应由学校予以报销或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解决,且教师参与研学实践教育的食宿、交通等条件原则上应与同行学生一致,不得搞特殊化。

(三)建立安全出行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应研究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好行前告知制度,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行前应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落实好各方安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完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并提供合格的运输企业目录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供中小学选择;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应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于交通出行帮助;金融管理机构应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县(市、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工作总结材料和县级研学基地(营地)创建总结材料,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写实报告即时上传,写实报告包括研学实践活动时间、地点、体会以及相关照片、音频和视频等。

附件:毕节市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毕节市教育局   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毕节市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毕节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毕节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市级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县级以上科技馆、博物馆、艺术馆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在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

(4)全市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毕节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启动申报,3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会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化旅游部门会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主办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受理。

3.市级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基础教育科会同市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部门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毕节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22年开始,准备申报省级及以上营地、基地,必须要先通过市级营地、基地的认定。

三、市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毕节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毕节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实践教育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实践教育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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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