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2〕2号
毕节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新高考改革背景下
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现就做好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一)统筹安排课程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1〕42号),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落实课程实施规划。各学校要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统筹安排高中三年各学科课程和教学时间安排,优化课程结构,均衡设置课程。学校安排教学计划应注意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不得赶进度超前教学、突击教学,确保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有序。各学校课程规划应于2022年春季开学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二)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必修课程,开好各类选修课程,特别是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等课程;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建立健全学校课程体系,分类分层开发选修课程,构建必修与选修有机结合的学科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推进有序的校本课程方案,满足学生不同兴趣、不同水平、不同选考要求的学习需求。
(三)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制定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配备学生发展指导教师,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与生活,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求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提高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活动,从高一年级起开设学生发展相关课程,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生涯规划内容。开展班会、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建专家团队,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发展进行指导。
(四)引导学生合理选科。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以及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理性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权利,淡化选考组合,积极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科,不得强制代替学生确定选考科目,尽量避免学生出现严重偏科现象。帮助学生结合高校专业要求、学校选课指南、学习兴趣和学业水平等,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确定修习方案,减少盲目性和功利性,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共同参与,避免反复修改调整选考组合。
二、优化教学组织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五)有序推进走班教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采用合理方式及时调查学生选课意向,高一年级起根据学校选修课程开展选课走班,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从学科特点、学生可接受度出发,探索长课与短课、大班教学与小班教学、传统课堂与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态。依据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和安排教学计划,避免任意增减课时、增加教学时间、排课前紧后松,保障教学秩序稳定。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活动智能化。
(六)强化教学组织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注重教学改革经验的遴选和推广,加强对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建立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通过开展骨干教师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蹲点跟班、外派学习、远程研修、课题研究等方式,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环境。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倡导自主、合作、探究、体验的学习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依托课程基地、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品格提升工程等,大力推进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配齐配强各学科教研员,完善教研员轮训、轮岗、准入等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学分管理,完善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八)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及《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要求,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机结合的新型班级管理模式,构建学分管理规范,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完善学生学业评价。进一步细化学年学分分配表,明晰学分认定标准、程序、监测等,不断提升学分认定可操作性和标准化水平。坚持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严禁学分认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用好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学生的分析、创新、实践、探究等方面的能力,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升保障水平,平稳有序推动改革落地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新高考改革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的需要。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共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实施情况列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的师资配备机制,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探索区域内教师跨校兼课机制,多渠道破解师资结构性缺编难题,满足学生选课走班需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教师全员培训方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鼓励教师一专多能,尽量减少甚至消除学科“短板”;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探索适应改革需求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一)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区)要优化普通高中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整合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夯实新高考改革基础。各学校要立足教学实际,充分考虑学校长远发展需求、教学活动开展和学生选科情况,合理配置学科教室、配套装备、常规实验室、功能教室、心理咨询室、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生涯规划指导中心等满足新高考课程开设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资源;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不断夯实高考新课程背景下信息化基础设施。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教师、学生、家长的认识,赢得社会广泛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新课程新高考实施的良好氛围。
毕节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