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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2023/07/31 1.3w 阅读 398 点赞


毕教议提复〔2023〕35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秦阔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七星关区寄宿制学校增设专职校医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寄宿制学校配备校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现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要求,市教育局印发《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毕教发〔2018〕32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医务室标准化建设工作,2018年,20%的学校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农村学校比例不低于80%);2019年,40%的学校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农村学校比例不低于80%);2020年,剩余的学校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之后,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分类配置,就近就地协同”的原则开展配置工作,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校医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校医,定期、定时、定点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提供巡诊、坐诊。并明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各学校(园)签订协议后,必须安排医务人员(村卫生员)每周至少一次到校(园)开展巡诊、坐诊、问诊工作。各县(市、区)还于每年11月底前,将县域当年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标准化建设验收情况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截至目前,各县区基本完成了寄宿制学校配备专兼职校医工作。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按规定落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校医编制

按规定落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校医编制,提得很好,很有必要,需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的工作提示》精神,我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认真研究和部署校医配备工作,并主动协调属地卫健部门加强指导和协助,对于教育和卫健两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尽最大努力解决校医编制,力求尽快配足配齐学校校医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大方县为县域内学校共计配备了30余名专职校医;金沙县为县域内寄宿制学校共计配备67余名专职校医;赫章县共计招聘在职在编校医31名,覆盖县域内17所中小学。

(二)校医常驻寄宿制学校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校医多数为兼职,平时都是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院上班,有需求时才赶往学校开展应急处理。一旦专职校医配备到位,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我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加强校医管理,督促校医做好工作台账,对其履职情况如实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反馈属地卫健部门,列为属地卫健部门考核奖惩依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属地人民政府、卫健部门联系和汇报,按规定落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校医编制,为辖区内寄宿制学校配齐校医,督促校医认真履职,更好地促进学校师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毕节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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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