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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2019/11/20 1.3w 阅读 328 点赞

B










毕公建(提)复〔201913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263号提案的答复


毛静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

电动车包含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提案所说电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20194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86-2018)已颁布实施根据新国标,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学习研究,研究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结合职能优势,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管理力度,挤压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生存空间,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增量。

  1. 对电动车(登记、年检、投保)管理

一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当前放管服工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牌证。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20194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86-2018),对新标准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过渡期牌证,过渡期具体时限将待新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确定。新标准实施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注册,新标准实施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后核发电动自行车长期牌证。二是电动自行车的年检和保险。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年检及购买保险作出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无检验标准。目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为电动自行车检验和投保提供理论依据。

  1. 加强针对电动车的上路管理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在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方法,针对现行电动自行车管理,一是加强路面执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管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搭乘多人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二是联合执法推动行业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快递配送车辆较多的实际,公安交警部门还联合邮政管理部门针对物流末端快递配送车辆出台了规范性管理文件。三是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根据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群体特点,公安交警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定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交通安全课堂宣讲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倡导群众购买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四是积极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尽快出台行业技术标准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法律空白,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继续全力抓好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毕节市公安局

20191010

(联系人:熊平英联系电话:15934770477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