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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公建(提)复〔2019〕15号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毕节市工委: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牌证。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86-2018)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贵州省非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当日注册办结登记业务,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蓝字),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登记上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过渡期具体时间以新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算25个月止),不得为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现阶段因新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颁布实施,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未明确。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路面通行管理。一是重点查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二是以城市核心区主干道及辖区建筑工地、商业中心及区民小区周边道路为重点,首先是加大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次是合理利用人行道的行道树地面间隙等区域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在保证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空间的前提下,大力查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靠行车道右侧行驶,逆行、闯红灯、非法改装、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校园周边电动自行车非法搭乘多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关于规划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关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有关职能部门正在调研研究,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推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继续全力抓好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毕节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