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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公建(提)复〔2019〕11号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答复
陈海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年审无纸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交警部门对我市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电子签名的问题,因使用公安部统一软件,地方无权限进行更改
从2015年5月开始,公安部为规范全国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管业务流程,加强对全国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管工作的统一监管,要求所有进行远程监管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安部门必须统一使用由公安部研发的《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进行监管。因此,我局没有权限对系统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二、关于不打印不合格报告单的问题,因主管部门要求和一次性告知需求,暂时还需要打印
一是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将检验过程中每一次的检验报告单进行存档,便于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二是按照一次性告知的相关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检测机构必须告知车主车辆存在的问题,并打印不合格报告单请车主签字确认。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结合委员的建议和我市暂时不能实现电子签名功能和暂时无法实现不打印不合格报告单的事实,我局将充分调研,将委员合理建议报告上级部门和通报检测机构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根据企业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存在的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相关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持续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进行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工作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毕节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熊平英;联系电话:1593477047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