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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7/03/08 1.1w 阅读 194 点赞

毕节市教育局

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公告〔2017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1号)的要求,国家取消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中央指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教育类审批事项。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做好上述2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已被取消的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请各办理单位立即终结办理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20171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毕节市教育局不再受理和办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事项。

三、20171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不得再受理和办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事项。

毕节市教育局

201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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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