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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及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 有效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源供给的通知

2021/06/10 1.7w 阅读 456 点赞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及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

有效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源供给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百里杜鹃教育局,金海湖新区文教卫旅局: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精神,按照省、市要求,为确保我市学前教育普惠率85%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市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现就有效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工作

各县(自治县、市、区)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等待观望的思想,积极主动,勇于作为,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精神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工作;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及要求,扎实对2017年9月1日后审批并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现有民办幼儿园(2016年11月7日之前审批)已经选择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开展宣传教育及办学指导,根据其现有收费标准逐个积极引导其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扩大普惠性学位。

二、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

(一)实施范围

在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地方(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城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向所属区域非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位资源服务。

(二)实施主体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的主体为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实施对象

2017年9月1日以后审批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未进行分类登记的现有民办幼儿园(2016年11月7日之前审批)。

(四)实施条件

1.具备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的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2.收费标准符合《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规定,在园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800元以内;

3.达到基本办园条件,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五)实施方式

各县(区、市)与提供普惠性学位民办幼儿园按照年度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学位数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六)实施年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年限为三年。坚持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就停止购买相应的普惠性学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县(自治县、市、区)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联动,根据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及现有民办幼儿园实际,坚持教育公益性,全面摸排和组织动员,制定普及普惠性学位推进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

(二)夯实同步推进。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县级政府承担职责,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同步推进,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商住建、财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普惠性学位,坚决杜绝将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责推向社会力量办学。

(三)健全扶持政策。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联系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扶持政策,通过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购买设施设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给予扶持。同时,在上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民办幼儿园。

(四)提高保教质量。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加强园际联动,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购买普惠性学位服务民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幼儿园或示范性民办幼儿园帮扶范围,建立合理的教师交流制度,加快推进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五)完善挂牌公示。对于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购买普惠性学位民办幼儿园需要进行公示,并进行挂牌,分别为“××县(自治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县(自治县、市、区)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民办幼儿园”。

(六)实行周调度。从下文之日起进行周调度,各县(市、自治县、区)明确专人填报《毕节市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调度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确保在6月底前辖区内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2%以上。

联系人:余炜,联系电话:0857—8237922,电子邮箱:8237922@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