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政策文件及解读

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3/12/28 1.3w 阅读 217 点赞


毕教领办〔2023〕5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措施》已经市领导和市专项工作机制办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2月29日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部署要求,坚决禁止非教育教学任务、严格审批涉教育非教学任务、控量把握教育教学任务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彰显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效,全力助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严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全面清理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已设置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县级机制办牵头整治,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保留的事项,要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教育部门在本系统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要进一步压减,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2.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备审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设置相关事项的,须经同级机制办审核同意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于每年初审定计划。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QQ、微信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事项,牵头实施部门要简化评审程序,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做法。相关安排文件须经同级机制办审核方可印发。

二、严控各项社会事务进校园

4.规范精简涉学校的文件会议。严格按照为基层减负要求,严守精文减会硬杠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教育部门负责传达;确需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次,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

5.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经同级机制办审定后,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于当年初列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未列入计划不得临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6.规范各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创建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经同级机制办审定后,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列入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要求教师开展创建活动。

7.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须经县级机制办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街道社区提出未经审核同意的事务任务,学校不得擅自接受。

8.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各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已列入中小学课程的,原则不得重复安排。

9.合理安排属地政务事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厘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分清党委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引导教师加强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关心关爱,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教师通过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通过传授知识技能、控辍保学、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属地社会事务工作。

10.规范社会公益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不得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以学校停课等形式占用学校教室、操场等教学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过多占用教师业余时间。

11.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批制度,由同级机制办审核把关,未列入清单或未经备案审批的不得开展,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单位或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学校,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三、精简规范报表、调研和培训

12.规范精简统计报表。改进数据采集方法,提升信息化水平,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备案审批。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

13.规范各类教育调研活动。开展针对中小学校、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调研一般不提前踩点,不要求与调研无关的师生陪同,不要求提供与调研主题无关的材料。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规范各类培训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举办的业务类培训要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安排,务求实效。

四、整治无用无效的网络工具平台

15.规范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等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五、减少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

16.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临时性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全面清理,限期整改。

六、强化监测和追责问责

17.建立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动态监测和追责问责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二十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杜绝中小学教师承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建立必要的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直报点,通过定期暗访座谈等方式动态掌握中小学教师负担状况;畅通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线索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动态产生的问题。对违规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问题由教育部门依规取缔,情节严重的,报请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按程序追责问责。

18.幼儿园教师减负工作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1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二十条

2毕节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附件1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二十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公布《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二十条》,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清单如下: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批通过的进校园督导、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以学校、教师应履职宣传教育为名绑架学校、教师完成相应的非宣传教育方面的业务工作。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许可临时抽用教师参加各类竞赛、评比等活动。

19.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20.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如:拍照打卡式宣传、知识讲座、教育活动等。


附件2

毕节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

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序号

市、县(市、区)责任科(股)室

电话

邮箱

备注

1

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8232808

dds8223521@163.com


2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8221756

qxgqjydds@163.com


3

大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5252812

dfxddw@163.com


4

黔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4242781

454486464@qq.com


5

金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7222345

jsdd2345@163.com


6

织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857-2194050

zjxjydds@163.com


7

纳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857-3536645

nyjydd2010@163.com


8

威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7-6222590

dds6222590@163.com


9

赫章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857-3231242

14727671206@163.com


10

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督导室

0857-5681024

bldjjyj@163.com


注:请将问题线索类型、突出问题具体描述、安排单位、文件名称或依据等内容,反馈至邮箱,也可留言反馈或拨打举报电话投诉。反馈、投诉内容需实事求是,提供的情况应客观、真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