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20年6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2023年10月,省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督查调研报告》,省、市领导就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作了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意见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全力助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减负工作措施”)。
二、实施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减负工作措施》主要内容
(一)严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清理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已设置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保留的事项,要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二是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备审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三是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QQ、微信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事项,牵头实施部门要简化评审程序,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做法。相关安排文件须经同级机制办审核方可印发。
(二)严控各项社会事务进校园
一是规范精简涉学校的文件会议。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其他部门召开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会议由教育部门负责传达;确需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二是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经同级机制办审定后,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于当年初列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未列入计划不得临时开展。三是规范各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创建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经同级机制办审定后,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列入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要求教师开展创建活动。四是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须经县级机制办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街道社区提出未经审核同意的事务任务,学校不得擅自接受。五是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各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已列入中小学课程的,原则不得重复安排。六是合理安排属地政务事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厘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分清党委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七是规范社会公益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不得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八是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批制度,未列入清单或未经备案审批的不得开展,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三)精简规范报表、调研和培训
一是规范精简统计报表。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备案审批。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二是规范各类教育调研活动。开展针对中小学校、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调研一般不提前踩点,不要求与调研无关的师生陪同,不要求提供与调研主题无关的材料。三是规范各类培训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四)整治无用无效的网络工具平台
规范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等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五)减少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
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临时性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六)强化监测和追责问责
建立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动态监测和追责问责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二十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杜绝中小学教师承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建立必要的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直报点,通过定期暗访座谈等方式动态掌握中小学教师负担状况;畅通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线索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动态产生的问题。对违规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问题由教育部门依规取缔,情节严重的,报请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按程序追责问责。
注:幼儿园教师减负工作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