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2〕9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校园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力争大幅改善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形势,降低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毕节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7日
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10月22日“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和12月10日“全市校园安全座谈会”要求,切实把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着力点和出发点,着力整治影响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事故(事件)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各类重大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努力大幅降低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事件)数量,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大中小学(幼儿园)威胁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风险隐患,深入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按照“突出重点、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多方参与、职责清晰、措施具体、综合施治”的工作思路,集中用半年时间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涉校涉生事故(事件)发生明显减少、校园周边环境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杜绝发生影响恶劣的涉校涉生事件。
三、整治范围
两个全覆盖:一是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民办学校)全覆盖;二是对各级各类校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整治重点
(一)学生心理健康
健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排查、干预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素养。二是借鉴“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做法,实行班级网格管理。围绕学生矛盾纠纷、家庭关系、思想情感、情绪变化、社会关系、涉网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三是加强对家庭离异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学生、父母一方服刑学生、家庭突发变故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毕业班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易地搬迁安置点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排查、收集,逐一梳理,及时研判。四是根据学生面临的风险类型,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案”,协调配合家长(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全方位进行干预帮助。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动员家长(监护人)将其转介到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机构医治,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五是常态化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交流沟通,帮助家长(监护人)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法,改善紧张家庭关系。加强学生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柔性管理学生使用手机,避免因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而导致发生意外事故。
(二)学校消防安全
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局长(校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消防安全考核奖惩。二是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月对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至少开展一次用电、用火、用气排查,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学校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煤炉取暖、蜡烛照明,严禁安装使用电源插座,严禁学生私接电源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标识,按照标准和要求在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部位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完善消防安全标识,保持楼梯间及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通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四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明白人”培训,按照“四懂四会”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在校园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广泛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全校教职工注册、学习消防安全学习平台,聘请所在地消防指战员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高中及以上学校将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新生军训内容。五是针对冬季煤气中毒易发、多发的特征,加强学生及家长(监护人)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提示,加强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特别是无成人陪同居住)的安全教育与监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每月至少实地走访一次学生住地,掌握学生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强化房东的监管责任,及时消除煤气中毒和火灾隐患。
(三)预防校园欺凌
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置。一是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信息员。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对可能会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预防、早控制,重点关注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三是建立学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发现的学生矛盾纠纷,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及时开展教育和疏导工作,严禁学生打架斗殴,严禁学生矛盾调解不及时、不彻底而导致矛盾激化。四是落实巡逻查防制度,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大门口、学生宿舍、厕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生课间活动的巡逻查防,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彻底化解。五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行动,严防刀具伤害事故发生。定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为学生开展法制安全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让学生敬畏规则、敬畏法纪。
(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加强学校“三防”建设,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和学生进出询查登记制度,落实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值班领导、值班老师在校门口开展交通、治安值日制度。认真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毕府办发〔2019〕7号)和毕节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工作机制,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碰头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学校周边环境问题。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考核等工作制度,完善并落实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食品经营、香烟经营、文化娱乐场所、成年人性用品商店、环境卫生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重点人员管理,排查摸清刑释解戒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情况,落实有效管理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综合治理,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五)学生交通安全
一是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自有的或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并获得使用许可后才能使用。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必须选择符合资质和政审的驾驶员,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建立校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行驶。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未经年检车辆、无资质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二是加强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劝阻学生、提醒家长(监护人)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校园周边有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要向有关部门举报。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幼儿园)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警示牌、警示灯、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减少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
(六)预防侵害学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侵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教职工“十严格、十不准”规定。一是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的通知》要求,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加强对教职工及聘用人员的审查和日常监管,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的平时监测和考核,细化监督管理。二是学校要将中小学生预防侵害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科学有效地对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开展防侵害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监护人)预防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深化“四个五”访谈排查机制(女性生活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辅导女学生5人次;班主任每周至少随机访谈学生5人次;分管副校长每周至少随机抽查课堂5人次;校长每周至少访谈师生5人次),通过访谈,不仅向学生传授安全防范知识,更要排查学生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帮助他们消除风险隐患。四是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警示案例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让教职员工敬畏法律。五是按照《毕节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发现学生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时,可通过“守未联盟”APP报告,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学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均有报告义务。
(七)特殊群体学生安全
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继续完善本辖区、本学校特殊群体学生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及时更新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情况,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基本信息。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离校返家安全监护交接工作,每学期放假,各相关乡(镇)教管中心(中心校)、学校均与当地村(居)委会、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学生离校返家监护交接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安全监护不留空档,并同时与当地派出所、民政等部门通报学校放假、开学及学生离校情况。三是对特殊群体学生及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安全、生活、情感、学习、行为养成等“五关爱”活动,寒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大走访”活动,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动向。四是严格执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监察委员会、毕节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毕节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一旦发现特殊群体学生存在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异常状况,立即向当地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报告具体情况,防止特殊群体学生因监护缺失发生伤亡等事故。五是加强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5至10月间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及水务部门对校园周边山塘、水库、河流、建筑工地水坑等全面开展排查,在危险水域地段设立防溺水标识标牌,对危险水域开展巡逻巡查,争取水域周边村民对上放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予以及时阻止;加强学生午餐后的安全监管,对未按时到校上课的学生及时查明去向,并追踪管理到位。
(八)防范电信诈骗、校园贷
一是通过典型案例对师生广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让学生认识出售、出租“两卡”、QQ、微信等社交账号的危害,不断提高师生家长(监护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二是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普通初、高中学校,要定期开展防范学生“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宣传教育,开展涉校涉生网络诈骗等线索摸排,建立问题线索台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加强师生信息安全保护,禁止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对师生采集个人信息,确保师生个人信息不外泄。四是协调配合公安、网信、广电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九)食品安全
一是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继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度并明确陪餐人员职责,严格落实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园)原则上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二是配齐、配全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业务培训,实行“一年一检”,着装持证上岗;继续实施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扩大互联网+智慧化监管覆盖面,严把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留样、分餐等关口。三是配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寄宿制学校校园内超市、小卖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对达不到要求和条件的一律取缔和关闭。四是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养成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等良好生活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五是定期对学生进行晨检,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早隔离,对教室、学生宿舍、厕所等定期清扫消毒,开窗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十)教职人员、学校工作人员管理
严格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和行为管理。一是开展入职前资格审查,严把教师准入关口。在每年“特岗教师”招聘和各县(市、区)公开招考教师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资格审查。加强校内编外人员管理,把学校招聘临聘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和校内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纳入入住职业资格审查管理。二是开展入职后资格政审,加强教职工监管。每年对在职教职员工(包含临聘用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政审,对有违法行为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全面开展教职员工的法治警示教育,建立特殊教职员工监管台帐,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师德师风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周自查研判、月小结提示、季通报约谈。分级建立监测台账,抓实抓细“四个五”访谈排查。每年开展师德教育和考核,实现教育、监测、考核等动态管理。
(十一)意识形态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十个纳入、十个必查”工作机制;每年两次对师生言论情况进行排查;每年两次对师生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排查。二是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配齐配强大中小学思政课专任教师,开齐开足思政课。三是对外发布所有信息、稿件需制定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四是定期对教材(含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图书(含班级自购、接受捐赠书籍、学校图书室书籍等)、教辅资料、校园(班级)文化布置(含上墙图标、宣传画、标语、口号、黑板报等)以及校园网站、各类挂图(图标、广告、口号)等是否涉及宗教、政治,涉黄及暴力、盗版侵权、超审批数量印发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十二)校舍建筑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校舍、围墙、校门、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治,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加强对校园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设立警示标识和警戒线封闭施工,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含疑似)学校安全防治。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学校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对潜在存在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和路段,设立标识标牌,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醒师生和家长(监护人)有效避险。
五、工作步骤
从2022年2月至7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15日前)。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召开培训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实际,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28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对照12个方面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实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自身能力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帮助解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学校全面组织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2022年5月31日前)。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督查情况,厘清工作思路,将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和学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方案,一校一台账”的要求,倒排整改时限,将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每天,下沉督导到每所学校,直至整改全面完成。对屡教不改的乡(镇)和学校,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7月31日前)。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分析共性和突出问题,健全并推动落实相关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成果在全市推广运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行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深入开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力量,举办专项整治行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学校临聘人员(安保人员、宿管人员、食堂工勤人员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技能培训,规范工作操作流程,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风险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实行一个风险隐患一套防范化解措施。对待特殊群体学生、少数需关注教职工,要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摸排精准、研判精准、措施精准、责任精准,做到见人见事见地点,抓早抓小抓苗头,提高工作预见性。
(四)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分析隐患背后所隐藏的根源问题,既要消除隐患,排除风险,又要找到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根除病源。对本辖区本单位现有的工作制度、机制进行修订,确保管用、可操作,能够发挥作用。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校园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五)深入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将适时派出专项整治行动暗访组对各县(自治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校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下发通报、及时调度,对专项行动部署不力、推进迟缓、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毕节市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因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介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