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3〕21号
毕节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
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省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落实6月9日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经研究,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制定了《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毕节市审计局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毕节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
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落实6月9日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采取拆除复垦、教育改造使用、划转用于公益事业、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综合开发利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15所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七星关区未处置12所。政府收回或出租4所、拆除复垦2所,于8月31日前完成处置;教育改造使用6所,于12月20日前完成处置。
(二)大方县未处置8所。政府回收或出租5所,于8月31日完成处置;其他处置方式3所,于11月30日前完成处置。
(三)金沙县未处置7所。划转政府用于公益事业1所,于8月31日前完成处置;政府回收或出租6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处置。
(四)纳雍县未处置87所。拆除复垦31所,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处置;划转政府56所,于10月31日前完成处置。
(五)威宁县未处置1所。拟采取划转方式处置,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团市委7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正芳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何友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付立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熊 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 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邓 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兰宽 市审计局副局长
萧 星 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团市委7部门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日常统筹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通报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复杂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县级发改部门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规划利用;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国有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收益的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核实和确认;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县级审计部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团市委负责指导县级团委协助做好闲置希望小学处置事宜的沟通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纳雍县、威宁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当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处置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处置时限、包保责任人,强力推进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二)强化保障。对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资产评估、招拍挂等费用,当地财政应给予支持保障。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教育改造使用的,县级政府要加强保障资金,对必要的校园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保障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
(三)强化调度。从7月起市教育局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进行“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对处置进展缓慢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区)政府进行约谈、督办。
(四)严肃纪律。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按期处置完成,对处置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