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4〕1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配套系列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毕节市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
2.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循环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3.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服务基层、农村任教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4.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5.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7.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资源及教育教学成果推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8.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研任务指导意见(试行)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毕节市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
体系量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提交《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特对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相关单位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中的评估维度、权重、评估要点,结合自身实际,按初级、中级、高级教师不同层级细化教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细则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相关单位要将量化评分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对本单位所有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按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进行量化评分。
三、教学岗位教师评估指标:师德师风(10%),工作量(15%),育人工作(25%),课程教学(25%),教研科研(15%),示范引领(10%),加分(5%),评分要结合实际,总分不超过100分。
四、教研、教师发展、电教等岗位教师评估指标:师德师风(10%),学识水平(10%),工作量(15%),教培工作(30%),科研工作(20%),示范引领(15%),加分(5%),评分要结合实际,总分不超过100分。
评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从2024年起,相关单位每年8月中旬前要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汇总表》按初级、中级、高级分类别一式两份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资科),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存档,一份返回相关单位留存。
六、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从2024年以来每学年度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汇总表》和个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上传职称系统。
七、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要求评分不低于85分,低于85分的将扣减当年任职年限,且申报当年评分不低于85分。
附表:1.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教学岗位教师)
2.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教研、教师发展、电教等岗位教师)
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汇总表
附表1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
(教学岗位教师)
|
维度与权重 |
评估要点 |
分值 |
评分细则 (由相关单位细化完善) |
得分 |
|
师德师风(10%) |
1.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2.爱国守法,遵规守纪,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若有违反,一票否决)。 |
10 |
||
|
工作量 (15%) |
1.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担当重任; 2.胜任且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出勤率高; |
15 |
||
|
育人工作(25%) |
1.关心、热爱学生,融思想教育与学科教学和活动中,注重课程思政; 2.在育人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中,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与智慧。 |
25 |
||
|
课程教学(25%) |
1.认真落实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规范组织课程与教学; 2.践行新课标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因材施教,精心设计教学,提高课堂效率,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 |
25 |
||
|
教研科研(15%) |
1.参加各级教研工作,完成校本研修任务; 2.组织或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与成果。 |
15 |
||
|
示范引领 (10%) |
1.参加“老带新”工作,促进专业提升; 2.承担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上课或指导的任务,发展自己,引领他人。 |
10 |
||
|
总分 |
||||
|
加分 (5%) |
1.积极承担岗位职责外的工作任务,并做出积极贡献; 2.工作有创新,创造性解决教育、教学、教研及管理中的难题。 |
5 |
||
说明: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按加分情况进行排序。
附表2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
(教研、教师发展、电教等岗位教师)
|
维度与权重 |
评估要点 |
分值 |
评分细则 (由相关单位细化完善) |
得分 |
|
师德师风(10%) |
1.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为一线教师服务的意识; 2.爱国守法,遵规守纪,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若有违反,一票否决)。 |
10 |
||
|
学识水平 (10%) |
1.具有必须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国家和省市的课程政策、课程标准和教材理解全面、正确,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2.有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学识水平。 |
10 |
||
|
工作量 (15%) |
1.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担当重任; 2.胜任且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出勤率高; |
15 |
||
|
教培工作(30%) |
1.有质量的完成岗位职责内教研、培训等工作,满意度较高; 2.教学视导、调研、教研、培训活动能对区域教师专业发展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岗位要求开设相关专题讲座,反响较好; 3.深入基层指导,按规定到责任区或联系点指导相关单位教育、教学和管理,有成效; |
30 |
||
|
科研工作(20%) |
1.能规范撰写质量分析等资料,并积极分享自己的观点、成果; 2.组织或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学校有效开展相关研究等。 |
20 |
||
|
示范引领(15%) |
1.积极、有效指导一线教师,承担帮扶工作,指导教师参加上级评比活动; 2.积极承担各级公开课、示范课等,根据需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类专题讲座、听课评课、教学帮扶等有关任务。 |
15 |
||
|
总分 |
||||
|
加分(5%) |
1.积极承担岗位职责外的工作任务,并做出积极贡献; 2.工作有创新,创造性解决教育、教学、教研及管理中的难题。 |
5 |
||
说明: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按加分情况进行排序。
附表3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评分 |
序号 |
姓名 |
评分 |
附件2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循环教学
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7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循环教学指根据学科特点,小学分低、高两个学段或低、中、高三个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二、具体规定
(一)教学点、特殊学校和专门学校根据实际安排循环教学。
(二)循环教学只要承担过循环教学要求的年级即可,同一年跨年级任教的按其中一个年级认定。
(三)幼儿园执教小班、中班或大班两个段为1个循环教学。
(四)小学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科学、道德与法治、英语、信息科学、心理健康、劳动、综合实践课1-2年级、3-4年级、5-6年级各为1个循环教学。
(五)初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课7-9年级为1个循环教学;物理8-9年级为1个循环教学,地理、生物学、劳动、综合实践活动7-8年级为1个循环教学。化学直接为毕业班课程,不存在循环教学。
(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含心理健康)高一至高三为1个循环教学。艺术(含音乐和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高一至高二为1个循环教学。
附件3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服务基层、
农村任教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教师服务基层工作和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
(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文件规定: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实践导向,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三)《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第五条基本条件第(七)项: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满足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四)《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任职条件第5项:任现职以来,城镇教师具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二、薄弱学校认定
薄弱学校通常地处城镇区域,但在教育资源、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硬件设施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学校。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行文认定,三年动态调整一次,超过三年后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方面自动失效。市直属学校均不能认定为薄弱学校。薄弱学校不能简单以距离远近认定。
三、服务基层有关规定
(一)服务基层规定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和副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城镇教师,任教以来都必须具备服务基层经历。
(二)基层服务时间
可按学年、学期、学时进行计算。1学年即为连续服务1年;以学期为服务周期,间断开展服务的,达2学期计为累计服务1年;定期、不定期开展的服务,可按半天计4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8学时的方式计算。
累计服务1年的最低学时要求为80学时。
(三)基层服务形式
符合以下情况的均可认定为基层服务:一是任教以来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过一年及以上的教师;二是经主管部门选派参加的乡村振兴等驻村工作;三是受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邀请,开展文化宣传、政策宣讲、艺术下乡等工作;四是经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开展的支援教学工作;五是经同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帮扶、结对、集团化办学、国培计划、圆梦小康、结对子、送教下乡、“三名”工作室活动等方式,到符合基层服务要求的区域,开展的学生教学、教师培训、专家讲座、教学研讨、课堂问诊等工作;六是同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教学视导、教育评估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工作。
(四)基层服务区域
市(州)级机构教师须到县级及以下机构开展服务,县级机构须到乡(镇)级机构开展服务。
县级机构城镇学校到县级机构薄弱学校可以认定为服务基层。
县级机构到城镇边远学校(县级机构,路程相对较远,但不一定是薄弱学校)或城镇龙头校(县级机构)到成员校(县级机构)或城镇学校(县级机构)到新建不超过三年的学校(县级机构)以及将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学生直接安排到城镇学校开展教学任务,不可认定为服务基层。
四、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相关规定
(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城镇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具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二)任教时间计算方式
可按学年、学期、学时进行计算。1学年即为连续任教1年;以学期为周期,间断开展任教的,达2学期计为累计任教1年;定期、不定期开展的任教,半天最多计4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8学时。
(三)任教区域界定
市级机构教师和县级机构教师,任教区域均要求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
(四)任教形式界定
1.全职任教
任现职以来,一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或行文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且工作量达到相应学段学科规定要求;二是到农村驻村、乡镇挂职一年及以上的教师。
2.兼职任教
兼职任教是指基于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备案或行文,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兼职。
兼职要求:一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从未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过的,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实际上课不少于160课时。二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曾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足3年的,任现职以来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实际上课不少于80课时。三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曾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过3年及以上的,任现职以来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上课、听课或评课不少于80学(课)时。四是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上课、听课或评课不少于280学(课)时。
五、管理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好各教育机构开展好教师基层服务和城镇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安排好本单位系列职称人员基层服务和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
(二)实际任教由教师个人每年7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报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所辖学校和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由教师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和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由申请全职任教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批复后,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行文安排;任教工作结束后,需收集整理安排文件、协议、考核表、课程表、所任班级学生信息及学生成绩、任课情况等相关过程性资料,经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市直单位还须经市教育局师资科认定)。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具体负责对任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
(三)以听课或评课方式兼职任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学校负责,每次任教结束后,任教教师须收集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复的文件(或方案)、图片、简报、课件或教学设计、上课、听评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派出学校备案。兼职任教工作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开展。
(四)人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任教3年内,申报一级教师可不作基层服务要求;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任教3年内,申报高级教师可不作基层服务和薄弱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要求。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对实际任教教师统一行文安排。坚持求真务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相关说明
本意见下发后,《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教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毕教发〔2020〕35号)不再执行。
附表:1.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申请表
2.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考核表
附表1
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照片 | ||||||||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
拟支援学校 |
任教形式 |
任教学科 |
||||||||||
|
工作简历 | ||||||||||||
|
受何级表彰或奖励 |
||||||||||||
|
受援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派出学校(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市教育局师资科审核审核意见 |
本栏只限市直单位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表2
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考核表
|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照片 | ||||||||
|
政治面貌 |
教龄 |
出生年月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行政职务 |
学历 |
|||||||||
|
所在学校 |
任教学校 |
任教学科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起止时间 |
||||||||||
|
个 人 鉴 定 |
签名:20 年 月 日 | ||||||||||
|
受援学校意见 |
考核等次: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派出单位(学校)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市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意见 |
本栏只限市直单位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业绩条款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5项规定: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7项规定: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
二、实施意见
(一)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是指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二)一等奖是指按任教年级进行的评价,是对任教年级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的综合性评价,不是单一仅靠考试成绩或某一方面的单一性评价。幼儿园可以分小班、中班、大班或合并评价,小学可以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初中可以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高中可以分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按照“不唯分数”的要求,不得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中出现录取率、成绩排名、分数等评价指标。
(三)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分类评价,但是在最终的获奖文件中不能分类设奖,只能以“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方式表述。
(四)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参加评奖年级数的10%,10%的获奖年级数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每学年最多评选1次。如果参评年级数较少,获奖年级数按10%计算达不到1个名额的,可以按学校总体年级数的10%或累计几年评一次方式处理。
(五)教师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后,该年级所有学科任课教师(含考试科目和非考试科目,不含没有任课的年级管理领导)在评比排名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均可作为业绩申报。申报职称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获奖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名单。
(六)提供获一等奖当年学校所有教师按学校评价方案规范评价后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的排名统计表。
三、评价指标
总分100分,建议从师德师风、教学理念与课程实施、教学管理与规范性、教学质量和效果、学生发展、师资团队与专业素养等方面量化评价。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制定可量化的实施方案,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提高评价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三)严格遵守工作的纪律和工作要求,确保评价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四)各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建议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五)职称申报人员用此业绩时须提供所任教年级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的文件。
附件5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教学
业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结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条款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5项规定: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7项规定: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
二、考核人员范围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是指以相关单位为计算单位,在本单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本单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在职在岗人员进行全方面考核。按照“不唯分数”的要求,不得在对教师的评价标准中出现录取率、成绩排名、分数等评价指标。排名指申报人个人在学校考核中的排名。
四、计算办法
学校根据制定的考核细则按100分制进行量化。“平均水平”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50%,“名列前30%”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30%,“名列前10%”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10%。排名不能出现并列名次。
五、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由政治思想10分,工作量20分,出勤2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实绩50分构成。各学校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单项不超过该项评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指标体系(仅供参考)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加减分(分) |
评分 | |
|
政治 思想 10分 |
1.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好,落实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到位。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工作负面情况的无基本分,因相关工作受到学校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
1/次 |
||
|
工作量 20分 |
2.满工作量。因学校工作安排未满工作量的教师,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补足工作量;不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 |
-2/次 |
||
|
3.工作量计算及加减分。 工作量系数=实际周课时÷标准周课时(高中语数外10节/周,其他学科12节/周;初中语数外12节/周,其他学科14节/周;小学语数外14节/周,其他学科16节/周。兼任行政坐班工作量按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工作量5分, (工作量系数-1)*5 |
|||
|
出勤 20分 |
4.出勤 |
缺旷一次(一节课、一次会议、一次活动、行政一天上班)。 |
-3/次 |
|
|
迟到、早退、事假一次(一节课、会议、活动)。 |
-1/次 |
|||
|
病假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相关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及公假等除外)。 |
-0.5/次 |
|||
|
岗位职责与工作实绩50分 |
5.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 |
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4分。 |
||
|
6.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计划总结、上课、作业、教案、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监考等),其中缺一项或一项检查不合格。 |
-1/项 |
|||
|
7.党员需完成党委、支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三会一课、支部学习、活动等)其中缺一项或一项检查不合格。 |
-1/项 |
|||
|
8.担任班主任工作。 |
合格1/年,不合格-2/年 |
|||
|
9.担任教研组长并完成相关工作。 |
合格1/年,不合格-2/年 |
|||
|
10.担任学校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
2/年 |
|||
|
11.因工作实绩原因被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 |
国家3/次、省2/次、市1/次、县0.5/次 |
|||
|
12.在公开发行的杂志(后缀名为G4或学科类)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且版面在3版以上。 |
1分/篇 |
|||
|
13.主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社科联组织的课题结题(参与人折半)。 |
国家5/个、省2/个,市1/个,县级0.5分/个,校0.2分/个 |
|||
|
14.个人出版专著、担任主编、副主任的(仅限当年)。 |
1/门 |
|||
|
1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师学科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及与教学有关的教师素质竞赛(若为现场比赛的按优质课处理),获一二三等奖的(需提供闭环式文件等资料)。 |
国家4、3、2/次 省3、2、1/次 市2、1、0.5/次 县级1、0.5、0.2/次 |
|||
|
16.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非现场的录像课、优质资源评选等折半)。 |
国家5、4、3/次 省4、3、2/次 市3、2、1/次 县级2、1、0.5/次 |
|||
|
17.主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参与人加1分)。 |
国家5、4、3/次 省4、3、2/次 市3、2、1/次 县级2、1、0.5/次 |
|||
|
18.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讲座、评委、命题专家的每次,最多加3分 |
省2/次、市1/次、县0.5分 |
|||
六、工作要求
(一)从2024年起,每年8月中旬前要将《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按一式三份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一页上签字备案盖章,一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一份返回相关单位作为文件留存,一份交给职称管理人员全部扫描给当年申报职称的教师。
(二)《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没有分数高低要求,评分只指作为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评估的排位依据,严格控制出现同一分数。
(三)《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相关佐证材料(方案、公示)按时上报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开展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的,不予进行后补备案。
附表: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
附表
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姓名 |
所任教年级 |
个人业绩 评估分数 |
排名 |
备注 |
注:此排名统计表包含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排名,排名时不能出现并列名次。
附件6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相关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毕节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评审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成果。
三、各级相关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
四、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学科专家、骨干教师等组成,人员设置为奇数,具体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领导小组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明确评审推荐流程、标准、时间安排等,确保评审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六、推荐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及上报等环节。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育教学业绩材料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等。
材料审核:学校明确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评审,量化评分。
公示及上报:评审推荐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建立健全推荐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推荐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本管理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7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资源及
教育教学成果推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鼓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学校深入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和教法研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规范课程教材资源及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公开交流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课程教材资源及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公开交流等活动。
二、推广和公开交流前提条件
(一)推广范围包括课程、教材、教法研究三个方面。课程方面主要评价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教材方面主要评价教材内容的前沿性、适用性和质量;教法研究方面主要评价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价值。
(二)课程、教材方面:成果须进入贵州省教育厅用书目录。
(三)教法研究方面: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
三、成果推广要求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及教学成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在本区域是否有推广使用价值,严格审核把关,确有推广价值的,方可下达推广文件,明确推广任务、措施和责任人等。
成果推广中,可以通过组织示范课、公开课、研讨会等形式,展示和推广优秀成果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广完成后,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推广情况组织成果推广验收,形成推广论证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成果概要、问题的提出、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推广实践的总体效果等,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颁发推广验收证书,确保成果推广真实有效。
四、公开交流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在本区域是否有公开交流使用价值,严格审核把关,确有推广价值的,方可下达公开交流文件,明确公开交流任务、措施和责任人等。
公开交流活动中,邀请获奖教师或团队分享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应注重实效性和互动性,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深入的研讨和经验分享,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活动的成果和经验。
五、监督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导,确保推广和公开交流活动真实、有效、实用。
成果推广达到《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提供优秀教学成果奖、推广文件、推广验收证书、推广论证报告作为业绩条件使用。
公开交流达到《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提供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公开交流文件、活动佐证材料作为业绩条件使用。
未尽事宜或需要补充的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8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教研任务
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结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各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参考。
一、政策依据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任职条件第3项: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 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一款任职条件第3项: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主持完成 2 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
二、总体要求
校本教研是指校内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包括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包括磨课、研课、赛课、教学反思等)以及校本教研课题等。教研、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的校本教研,是指在本单位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
(一)以校本教研课题申报的,提供立项依据、结题(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同时须提供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结题(项)证书。2024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主持或参与教育集团、县(区)级及以上课题均不能替代校本教研任务。
(二)以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申报的,提供活动设计方案(明确主持人和参与人)、不少于8次活动简报、与活动设计方案对应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同时须提供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
(三)跨校主持或参与校本教研任务,不作为职称评审相关条款的使用依据。教师应立足本校,深入挖掘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实施管理
(一)以校本教研课题申报的,参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或申报方案,进行立项、实验和结题管理。
(二)以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申报的,提供《XX学校校本教研任务申报审批表》(附表)供参考。
四、具体要求
(一)确保校本教研任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相关单位应对校本教研任务的立项、实施和结题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定期组织专家对校本教研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质量和水平。
(二)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研工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XXX学校
校本教研任务申报审批表
任务名称:
任务类别: 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
主 持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一、校本教研的基本情况 | |||||||||||||||
|
校本教研 任务名称 |
|||||||||||||||
|
关键词 |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
职务/职称 |
|||||||||||||||
|
任教学科 |
联系电话 |
||||||||||||||
|
主 要 参 加 者 (最多不超过9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学历 |
承担的研究任务 | ||||||||||
|
预期最终成果 |
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不低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月日 | ||||||||||||
|
|
|||||||||||||||
|
提出校本教研的目的或依据 (200字以内) |
|||||||||||||||
|
校本教研解决的主要问题(200字以内) |
|||||||||||||||
|
校本教研预期效果(200字以内) |
|||||||||||||||
|
设计校本教研的基本思路 |
|||||||||||||||
|
校本教研的实施计划 |
第1次活动 |
||||||||||||||
|
第2次活动 |
|||||||||||||||
|
第3次活动 |
|||||||||||||||
|
第4次活动 |
|||||||||||||||
|
第5次活动 |
|||||||||||||||
|
第6次活动 |
|||||||||||||||
|
第7次活动 |
|||||||||||||||
|
第8次活动 |
|||||||||||||||
|
第9次活动 |
|||||||||||||||
|
第10次活动 |
|||||||||||||||
|
三、校本教研的审批 |
|||||||||||||||
|
所在教研组推荐意见 |
|||||||||||||||
|
推荐人签字: 年月日 |
|||||||||||||||
|
学校审批意见 |
|||||||||||||||
|
校长签字:公章: 202年月日 |
|||||||||||||||
|
备注: 请校本教研任务负责人,在接到学校下达的任务单后一周内,提供活动设计方案(明确主持人和参与人)、不少于8次活动简报、与活动设计方案对应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同时须提供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 |
|||||||||||||||
|
四、校本教研完成情况审核意见 |
|||||||||||||||
|
所在教研组验收意见 |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
||||||||||||||
|
学校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