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山乡松鹤电站(大山电站)拆除前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转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督察情况>的函》,按照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0〕37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1〕32号)等有关要求,将大山乡松鹤电站(大山电站)列为退出类,属于2022年退出电站,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拆除浆砌石重力坝、机电设备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山乡松鹤电站(大山电站)进行拆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22年11月16日起2022年11月25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向大方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杰,联系方式:0857-5250695),待公示期满后,大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山乡松鹤电站(大山电站)进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涉,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