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龙井沟河等27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编制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毕节市总河长令》(第3号)、《2022年度毕节市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毕河长办通〔2022〕4号)工作安排,大方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县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龙井沟河等27条河道(名单见附件)划界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损界桩(牌)及标识。
附件:
大方县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乡管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牌)起讫点、坐标、高程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xlsx
大方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