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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进展自查报告

2017/11/14 9.9k 阅读 535 点赞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黔教督〔201728号)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023日至27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成立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全市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底线要求达标情况。2014年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基本满足了教学和生活需要。督导系统中,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2617所,达标学校2601所,达标率99.4%(其中教学点总数623所,达标学校623所,达标率100%)。实际使用学校中,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2600所,达标学校2584所,达标率99.3%(其中教学点总数646个,达标学校646个,达标率100%)。

(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全面改薄5年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总体部署、省级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底线要求,结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目标任务,兼顾质量、进度和效益,按规划逐步推进项目实施。全市2014-2018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规划学校1226所(未调整前),校园校舍建设规划面积4892968平安米\\立方米(未调整前),设施设备购置规划65905万元(未调整前)。截至目前,校园校舍建设开工面积3466697平安米,开工率70.85%;竣工面积1673640平安米(米、立方米),竣工率57.66%。完成设施设备采购57574万元,采购完成率87.36%。其中,2014—2018年中央薄改专项资金项目批复校园校舍建设面积1489017平方米,批复设施设备购置1094415\\\\GB,截止目前,校园校舍开工面积1445417平方米,开工率97.07%,竣工面积1055679平方米,竣工率70.9%,完成设施设备采购1028267\\\\GB,采购完成率93.96%

二、主要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制建设,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相关涉教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全面负责教育工程项目的规划制定和工作实施。市政府每年将全面改薄作为民生实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健全全面改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完善工程管理考核、包保、督查、约谈等推进机制。市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部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观摩推进会实地督查、致函督办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增强政府对教育工程的重视程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纳入教育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我市在发展落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力薄弱、收支不平衡等情况下,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市、县投入薄改专项资金22896万元。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提高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召集教育、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环保、卫计委、食药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手续办理等事宜,明确好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教育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难、手续办理难、办理耗时长等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确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教育工程现场观摩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点评、经验交流发言、末位表态鞭策等方式,督促各县(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切实拿出比的勇气、学的态度、赶的步骤、超的实力,全面加快教育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先后在大方县、赫章县、纳雍县、黔西县、金沙县召开四次现场推进会。

(二)强化督促检查,保障资金项目安全。以县为主体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教育工程专款专用,合规合理用好用足,坚决杜绝拖欠、挪用、沉淀、结转结余。各县()教育工程均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严格执行《贵州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按程序推进。狠抓学校施工管理队伍的建设,注重过程管理。县(区)实行责任人定点承包,注重过程督查,严格把好质量关。所有工程项目均委托区质监站、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市、县两级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对各县(区)教育工程项目一周一调度和定期不定期工作督查,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措施不当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完不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县(区),报请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多次约谈仍不见效的,启动问责程序。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及困难。一是县级财力薄弱与工程投入大之间矛盾突出。我市除金沙县外,其他县区都是国家贫困县,发展滞后、财力薄弱。由于历史欠账大,县(区)实施教育工程项目多,上级资金仅解决工程主体建设的部分投资,县级配备征地、拆迁、测绘、地勘、设计、审图、预算、审计、监理、三通一平、附属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难度大,工程投入大与市、县级财力薄弱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繁多。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办理规划、土地使用、初设、可研、地勘、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手续,且每个环节都必不可少,又要逐个进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三是部分项目受城市控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工程推进缓慢。有的项目受城市控规的影响,一些工程项目多次变更建设用地,导致工程进度较慢。有的项目学校处在深山区、石山区,受交通、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难度大,施工进度缓慢。

(二)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实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实施教育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对各类教育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沟通,深化银政合作,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到教育项目建设。认真研究政策,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的奖补资金。三是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对工程过程的监管,要严格把关。对偷工减料、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建成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质量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一经发现,要从严问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四是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市、县两级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联审联批、打包审批、打捆招标等方式灵活处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附件1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县统计)

附件2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项统计)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71115

附件1

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县统计)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县级单位

学校

其中:教学点

备注

总数

达标数

达标率

总数

达标数

达标率

合计

2617

2601

99%

623

623

100%

1

七星关区

341

341

100%

25

25

100%

2

大方县

268

268

100%

76

76

100%

3

黔西县

282

282

100%

118

118

100%

4

金沙县

217

201

92%

104

104

100%

5

织金县

309

309

100%

72

72

100%

6

纳雍县

293

293

100%

41

41

100%

7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514

514

100%

126

126

100%

8

赫章县

254

254

100%

34

34

100%

9

百里杜鹃

57

57

100%

21

21

100%

10

金海湖新区

82

82

100%

6

6

100%

附件2

 “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项统计)

序号

“20条底线要求

达标学校(所)

未达标学校(所)

合计

其中:教学点

合计

其中:教学点

1

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617

623

0

0

2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2617

623

0

0

3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2617

623

0

0

4

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2617

623

0

0

5

学生111椅(凳)

2617

623

0

0

6

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2617

623

0

0

7

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2617

623

0

0

8

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2617

623

0

0

9

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2617

623

0

0

10

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2617

623

0

0

11

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2617

623

0

0

12

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617

0

13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2617

0

14

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2617

0

15

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2617

623

0

0

16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2617

623

0

0

17

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2601

16

18

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2617

623

0

0

19

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617

623

0

0

20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617

0

备注:此表由督导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寄宿制学校的底线要求,非寄宿制学校视同达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