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办发〔2019〕86号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报告会、
研讨会、论坛、讲座及内部刊物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科技局,百里杜鹃教育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及内部刊物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力度,发挥好教育思想宣传阵地的作用,现将《毕节市教育系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审批管理制度》《毕节市教育系统校报、校刊等内部刊物管理制度》《毕节市教育系统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办审批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毕节市教育系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审批管理制度
2.毕节市教育系统校报、校刊等内部刊物管理制度
3.毕节市教育系统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办审批表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毕节市教育系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论坛、讲座等审批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一)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二)面向本单位人员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毕节市教育系统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办审批表》(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300人及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
五、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教师等应邀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讲人,须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承担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提前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组织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七、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八、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各单位要建立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台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年终要向市教育局上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台账(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加人数)。
附件2
毕节市教育系统
校报、校刊等内部刊物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净化文化环境,抵制消极腐朽思想和低俗文化的渗透影响,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刊物的管理,使内部刊物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服务于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内部刊物,是指经各级党组织审核批准、拥有固定名称,定期或不定期在校园和单位内部发行交流的各类出版物。
二、内部刊物属于国家规定的“非正式期刊”,用于本单位交流信息、经验、资料的非商品性内部出版物,不得公开发行,不得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三、内部刊物严禁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鼓吹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泄漏国家机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损害教育改革发展和内部和谐的,或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有损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
四、内部刊物管理采取各单位分口管理和各级党组织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的内部刊物要加强管理,同时所有内部刊物均要接受党组织的统一领导。
五、创办内部刊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宪法规定、为促进精神文明和教育工作事业发展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各单位、各学校经批准的正规社团组织)和明确的专业范围;
(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学校要有校级领导担任刊物的主审,各部门由一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
六、内部刊物出版后,每期应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时送交样本备案审查。
七、内部刊物的发行范围限定在本单位内部。
八、内部刊物的出版单位,每年年终须提交自检报告和全年出版物,接受党组织的年检。
九、凡违反上述各条,由各级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停刊;
(三)撤销登记;
(四)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3
毕节市教育系统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等申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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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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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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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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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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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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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和主要学术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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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主办单位需提前审查报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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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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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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