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办发〔2019〕96号
各县(区)教育局(教科文卫局):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毕深”助学金章程〉的通知》(毕署办发〔1998〕2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金额、资助人数和助学金等次
2019年“毕深”助学金总金额10万元,拟资助品学兼优特困生5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第一批本科43名,第二批本科14名)。助学金分两个等次:一等助学金2000元,资助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学生;二等助学金1000元,资助录取第二批本科院校学生。
二、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
推荐范围是我市今年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的品学兼优农村特困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毕深”助学金章程)〉的通知》(毕署办发〔1998〕25号)要求推荐评选。
三、推荐名额
七星关区14名(含市直所属中学〈其中一本11名〉)
大方县6名(其中一本5名)
黔西县6名(其中一本4名)
金沙县6名(其中一本4名)
织金县6名(其中一本5名)
纳雍县6名(其中一本4名)
威宁县5名(其中一本4名)
赫章县6名(其中一本4名)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1名(其中一本1名)
金海湖区1名(其中一本1名)
四、上报材料
1.《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表》一份;
2.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人员花名册》二份。
上述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要求
各县(区)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县(区)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把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评选出来,让其获得资助,到高一级学校完成学业,将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为确保我市参加高考而被录取的学生,特别是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希望各县(区)再拿出一定的专项经费作匹配金,进一步扩大资助面。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1.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表
2.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人员花名册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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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准考 证号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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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是否 农业户口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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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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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
父亲 |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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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家庭人口年人均收入 |
现金 (元)粮 (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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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区) 乡(镇) 村(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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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审 查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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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主管理部门意见 县(区)毕深助学基金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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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毕深助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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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节市毕深助学金申报人员花名册
县(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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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准考 证号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毕业学校 |
录取学校 (重点、本科) |
助学金等次及金额 |
实发助学金金 额 |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