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实际,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本校管理需求的实施细则或规范,积极组织宣传培训,扎实推进《办法》落地落实,提升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毕教发〔2025〕8号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实际,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本校管理需求的实施细则或规范,积极组织宣传培训,扎实推进《办法》落地落实,提升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毕节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毕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毕节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下同)校服的选用、采购及监督管理活动。城镇中小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选用采购校服,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学校划分以学年初报表为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校服选用和采购监管职责,制定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强校服选用采购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学校公布,督促供应商做好校服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是本校校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采购的校服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式样美观、穿着舒适;配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抽查不合格企业购买校服。
家长委员会和校服选用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发挥好在校服选用采购中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五条 校服选用采购应遵循“适宜、适用、够用”原则,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幼儿园3年,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组织采购礼服、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允许学生和家长自行决定购买套数,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六条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结合实际制定校服选用具体方案,由学校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集体决策通过后,向所有在校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确定的校服选用方案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第七条 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下同),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选用组织设组长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由学校推荐,原则上为学校管理人员代表。组长要对选用组织人员培训,明确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自主决策。选用组织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校服选用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规模较小的学校鼓励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二是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三是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初中、高中阶段可为学生)投票确定供应商。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选用模式后,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一)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的流程: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至少包含1名学校管理人员和1名家长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收集印证资料,形成完整的纪要留存,向家长、社会公布。
(二)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的流程: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政采云、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至少3家符合条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要收集印证资料,形成完整的纪要留存,向家长、社会公布。
(三)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初中、高中阶段可为学生)投票确定供应商的流程: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政采云、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至少3家符合条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
4.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初中、高中阶段可为学生)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收集印证资料,形成完整的纪要留存,向家长、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校服检查验收制度,并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重点查验同批次校服成衣质量标识及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在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中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且检验机构须与供货企业送检机构不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布。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合同资料、检验报告、验收管理台账、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畅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学校应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供应商应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可采取两种收费模式。一是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黔价费〔2009〕28号)和《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203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存入学校账户,按规定转交供应商,并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家长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二是家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校服费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坚决防止、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选用采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
第十七条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对校服采购中存在的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九条 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提供以下模板供参考
1.校服采购合同
2.校服采购备案表
3.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4.校服选用采购流程图
附件1
校服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毕节市中小生学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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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春秋装 |
夏装 |
冬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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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主料、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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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号(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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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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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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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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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元。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校服由双方约定确定方承担。
二、校服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校服安全与质量至少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校服的样式、材质、颜色、封样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决定。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具体运输、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必须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货物验收与异议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应当面清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
3.二次送检
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封存,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可将样本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检验费用和相应的后果。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天,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3.若合同约定条款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甲方(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履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代理(签字):委托代理(签字):
手机:手机:
签约日期:年月
附件2
校服采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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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校服资金 来源 |
预采购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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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采购 年级 |
预采购 班级数 |
预采购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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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采购 责任部门 |
经办人 姓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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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告 预发布渠道或链接 (信息平台网站、公众号等) |
采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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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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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 选用需求 采购预算 |
校服款式 |
预估数量 (套) |
预算单价 (元) |
备注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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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愿(征订信息)是否充分 (校服采购方案宣传告知全体在校生家长,并征得2/3家长同意)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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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选用组织成立是否规范 (组长1人,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各方代表组成,学生和家长占比≥80%; 校服选用组织人员推选规范,符合程序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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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选用模式 (经校服选用组织研定) |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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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经办人签字:校长签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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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
注:此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本单位校服选用具体方案,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备案。
附件3
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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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学校 名称(盖章) |
供应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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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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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清单 |
序号 |
校服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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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质量验收 情况 |
重点验收指标(勾选):□1.纤维含量;□2.甲醛含量;□3.pH值;□4.耐水色牢度;□5.耐汗渍色牢度;□6;耐摩擦色牢度;□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8.异味;□9.燃烧性能;□10.附件锐利性;□11.绳带;□12.残留金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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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用性技术指标(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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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封存人员 /存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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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勾选) |
1.供应商供货能力符合采购方要求。(□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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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与合同信息一致并附样品照片的检验报告。(□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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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按照协议和承诺的时间、地点交货。(□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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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的规格、数量、颜色、质量等与合同相符。(□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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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符合;□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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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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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通过□不通过□其他(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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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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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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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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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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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