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文教卫旅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校历安排,2021年春季放假时间为:小学、初中7月10日、普通高中7月17日;2021-2022学年秋季开学时间为:1-8年级8月30日,初三年级8月16日,高一、高二年级8月23日,高三年级8月9日。为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出发点,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在放暑假前,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以及开学前的食品卫生检查等工作。要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和开展家访等途径,特别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二、假期工作安排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卫生防病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常见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和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状况,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及时了解掌握国内疫情动态变化,假期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不扎堆聚集。假期内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的师生员工,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二)科学安排假期生活。一要合理布置暑假作业,做到适量、有效和多样化,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有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提高文化修养水平,丰富假期精神生活。二要指导学生假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户外体育锻炼,增强自身体质。三要鼓励学生参加研学旅行,走进工厂、社区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农村、农场、劳动实践基地,开展劳动实践活动,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提升探究意识,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实践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四要组织教师假期学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暑期长假,通过阅读健康书籍、参加培训、论坛交流等,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倡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开展教师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集体备课、课题研究等活动。今年暑期将继续组织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员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确保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五要做好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有关工作,确保“创文”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暑假及秋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控辍保学“五项制度”,督促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认真查找控辍保学工作短板,加强学校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紧盯控辍保学薄弱环节,紧盯放假期间和开学期间关键节点,做好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对经济困难学生,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
(四)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家校协同,继续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和家庭教育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异常、学困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要求家长积极引导学生科学爱眼护眼,正确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防止沉迷网络。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学校领导带班和暑期值班及护校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社会关注,及时调查处置信访舆情。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规范办学行为
(一)严禁违规补课。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或培训班。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未经报备批准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二)严格招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学生。招生期间,严禁虚假宣传、互相诋毁,或以其他违规方式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三)规范教师行为。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要求教师廉洁过暑期,不得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参与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师德教育活动必须做到中小学校和教师全覆盖。
四、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
(一)超前谋划开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制定新学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专题研究开学筹备、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重点工作,开展转变教学理念、学科教学方法、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师德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学校行政一般提前一周集中,研究新学年工作;全体教师一般提前3天集中,进行集中学习、集体备课等工作。
(二)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各学段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新生心理状态,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将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健康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
(三)精心准备“开学第一课”。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学典礼和校规校纪等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使学生以良好的情绪和心态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军训一般安排在8月中下旬进行,不得组织学生提前上文化课。
(四)做好开学工作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收费、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从严查处不规范行为。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度全省
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