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升中小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同时根据二届市委第九轮巡查第四巡查组巡查反馈的整改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二、严格贯彻落实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毕节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缅北等地重点人员集中治理暨“断卡”行动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教-2021-130)、《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宣传学习<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活动的通知》(办-2021-427)、《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办-2021-66)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网络学习平台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八五”普法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导检查。
三、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毕节市第五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教-2021-248)要求,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应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调动学生注册学习,并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规定任务(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市、县直学校完成率为100%,其余学校完成率不低于80%)。
四、其他
各县(自治县、市、区)将贯彻学习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文件情况在11月3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科。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法规科 周艳;联系电话:0857-8237922;联系邮箱:82379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