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毕节市第三届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和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1.8w 阅读 444 点赞


毕教发〔2021〕49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毕节市

第三届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和

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名优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梯队成长体系,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的有关要求,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黔灵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毕节市第三届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和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到“十四五”末,我市将培养市级教学名师250人、市级骨干教师1500人。按照“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2021年度拟在全市中小学评选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教学研究、示范带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66名、市级骨干教师30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推荐对象

(一)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

1.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从市级骨干教师中遴选(范围:《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第一至六批市级骨干教师任期满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毕教办发〔2017〕57 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第七、八批市级骨干教师任期满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毕教办发〔2019〕113号)、毕节市第九批(毕教发〔2015〕45号)和第十批(毕教办发〔2016〕80号)提交申报重新考核的市级骨干教师、毕节市第十一批(毕教办发〔2017〕55号)、第十二批(毕教办发〔2018〕123号)、第十三批(毕教办发〔2019〕63号)、第十四批(毕教办发〔2020〕9号)、第十五批(毕教办发〔2021〕11号)市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乡村名师、省市级名校(园)长不能参与申报。

2.申报材料从正式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以来。重新考核合格和正式任命为市级骨干教师任期超过5年的,考核材料提供近五年的业绩(即提供从2016年9月至2021年10月以来的材料进行考核)。

3.正式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时间较短,但获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国家级排列前5、省级排列前3人、市级排列前2的教师,时间可以从获得奖项时间起提供考核材料;省级重点课题的主持人,时间可以从课题立项时间起提供考核材料。但最多不超过五年(即从2016年9月起)。

(二)市级骨干教师

1.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从县(市、区)级教学名师、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中选拔。

2.省级乡村名师中不是市级骨干教师而是县(市、区)级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的可以申报市级骨干教师。

3.提供材料从正式被认定为县(市、区)级教学名师和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以来。正式被认定为县(市、区)级教学名师和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任期超过5年的,逾期5年未考核的县(市、区)级骨干教师需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证明才能申报(下一轮市级骨干教师选拔逾期5年未考核的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不能申报)。考核材料提供近五年的业绩(即提供从2016年9月至2021年10月以来的材料进行考核)。

4.正式被认定为县(市、区)级教学名师和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时间较短,但获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获国家级排列前5、省级排列前4人、市级排列前3的教师,时间可以从获得奖项时间起提供考核材料;省、市、县级课题的主持人,时间可以从课题立项时间起提供考核材料。但最多不超过五年(即从2016年9月起)。

(三)破格条件

对于年龄、教龄和职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市级教学名师破格条件: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获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省级重点课题的主持人。

2.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条件: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指导至少3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三名及以上或三等奖以上的,或在省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二名及以上或二等奖以上的,或市级比赛、竞赛中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教育科研能力强,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证书署名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证书署名者);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省、市级课题的主持人。

四、推荐原则

(一)强化师德师风是教师素质评价第一标准,对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师德失范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或正在接受处分期间的,不能申报。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校、县(市、区)逐级推荐、市级评审的原则。

(四)兼顾全面、倾斜农村的原则。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和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学段和学科,尽量做到合理分配(按毕节市重点人才倍增任务推进要求,其中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理科综合、高中文科综合、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理科综合不低于2名、初中文科综合和小学语文不低于1名)。按照倾斜农村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乡镇及乡镇以下)教师优先,对农村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等要求上可适当放宽。各地推荐上报的名额中,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师的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比例应不低于20%,市级骨干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40%。

五、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教学名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师德失范行为并查实的,不能申报。
2.
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含7年,破格的除外),学历合格,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农村学校、小学和幼儿园放宽到中小学一级),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至少承担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推荐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30%。
3.
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考核时限以来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优质课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3次以上。
4.
积极示范引领。考核时限以来跨县域(除所在区域的县区外)送教1次及以上(与第3条不重复)。

5.教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同行认可。考核时限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文科类每篇不低于2000字,理科类每篇不低于1500字(农村学校放宽到2篇),或主持完成本学科的校本课题1项以上。

6.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考核时限以来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教师3名(含3人)以上,所指导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在教师成长梯队中有提升(指评为骨干教师、或教育教学受表彰、教学成绩优秀等,材料详实)。
7.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考核时限以来指导本校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文艺、体育竞技竞赛活动)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须提供组织文件、学生获奖证书、辅导教师获奖证书和学校证明。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或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属此列。
8.
考核时限以来,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毕节市评选的优质教育资源、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空间应用优质课等)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国家级优质课三等奖以上。
9.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具有特色,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考核时限以来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10.考核时限以来所教学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期内教学业绩或年度绩效考核在本校名列前茅,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教师从满足以上条件至少9条中择优推荐。

11.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6项外,考核时限以来还须具备: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较好指导作用(提供佐证材料),且考核时限以来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教师培训机构人员不要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

12.学前教育人员(幼儿园教师),除符合上述1-6项外,考核时限以来还须具备: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并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县级一等奖以上。

(二)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师德失范行为并查实的,不能申报。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一级(农村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可放宽到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
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知识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考核时限以来承担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培训主讲3次及以上,或担任“国培”“省培”远程培训辅导教师3次及以上,完成工作效果好。

4.教学示范及带动作用明显。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热情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考核时限以来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并由学校出具所带青年教师业绩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考核时限以来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本学科的校本课题1项。

6.考核时限以来所教学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期内教学业绩或年度绩效考核在本校名列前列,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7.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2份经学校验证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考核时限以来原始、完整的教学案例。
8.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考核时限以来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及汇演、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比赛等活动有2人(次)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2人次及以上(学生获奖证书与教师辅导需匹配)。
9.
考核时限以来,获得过县(市、区)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课堂教学技能或课堂实录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担任县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师技能竞赛等评委3次以上。

普通中小学教师从满足以上条件至少7条中择优推荐。

10.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5项外,考核时限以来还须具备: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较好指导作用(提供佐证材料),且考核时限以来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

11.学前教育人员,除符合上述1-5项外,考核时限以来还须具备: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并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县级二等奖以上。
六、名额分配

(一)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评选66人,按1:1.6比例推荐105名人选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参加遴选(见附件1)。

(二)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300人,按1:1.2比例推荐361名人选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见附件1)。原毕节市第一至八批市级骨干教师未参加重新考核人员不占指标推荐。

七、推荐程序

(一)校、县(市、区)评审。在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评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第三届市级教学名师和市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推荐人选。

(三)公示下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市教育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或毕节市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局上报材料

1.评审报告(须说明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一份。

2.《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毕节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人员统计表》(见附件4,excel格式)和《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推荐人员统计表》(见附件5,excel格式)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到市教育局师资科邮箱。

3.推荐对象个人材料。

(二)个人材料清单

1.个人总结(1000字在右)一份。

2.按《推荐条件》的顺序逐条装订成册(要求有对应目录页码,学校和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九、联系方式

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联系人,朱方毅;联系电话:0857-8229479。


附件:1.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和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推荐表

3.毕节市中小学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推荐人员统计表

4.毕节市中小学第三届市级教学名师推荐人员统计表

5.毕节市中小学市级教学名师材料建设目录

6.毕节市中小学第十六批市级骨干教师材料建设目录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3-6.xls

教发2149附件2.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