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3〕8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好规范设置课程科目、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强化课程教材管理、强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师资队伍保障、强化课程资源支撑、强化评价改革引领等重点工作,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统筹谋划,确保《实施办法》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得到严格执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课程实施主体责任,认真研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课时开齐开足开好。各学校制定课程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沈兰;联系电话:0857-8224104;邮箱:8221085@163.com。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