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3〕9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毕节市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毕节市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
毕节市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推进全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以评促提升”功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黔教函〔2021〕48号)《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毕节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毕节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推进全市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品德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全覆盖。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以评促提升”功能,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紧扣部颁教育教学大纲,深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切实提高学校育人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年度目标
2023年,力争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所,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通过复评并完成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三类升二类)。
2024年,力争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通过复评并完成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三类升二类)。
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通过复评并完成2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二类升一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中教育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评价内容紧扣学生综合全面发展,实行一年一评。以结果为导向,注重过性评价,以进口看出口,推动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突出办学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调动高中学校办学积极性,激活高中学校提升教学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普通高中学校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用评价机制倒逼目标达成。
(二)全面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1.严控办学规模。紧扣《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关于“办学规模”的相关要求,严控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能有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在尊重办学历史的前提下,逐步压缩大校额。
2.优化办学条件。紧扣《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关于“办学条件”的相关要求,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学校项目进行规划和建设,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需要,适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需要。
(三)全力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
深入落实《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实现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并在招生入学、师资建设、培养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着力加强普通高中队伍建设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采取名校挂职、跟岗锻炼等形式,提升校长管理实践水平。搭建名校长工作室等平台,发挥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选派名优校长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走出去考察交流,提升校长专业能力素养,努力提升校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智慧。
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持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定期开展教职工背景审查,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1:12.5的标准及时补充教师,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强化教师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施名优工程,建立乡、县、市梯度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搭建正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平台,发挥名优师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
(五)努力提高评估标准解读水平
定期邀请省评估专家到校指导,加强对《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的学习,把握政策,把准方向,明确目标,确保学校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理念清晰、办学条件达标、师资水平精湛、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认真遴选、培育目标学校,积极推动解决学校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聚焦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针对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推动落实经费投入、待遇保障、教师补充、建设用地、建设标准等各项任务,全面加强目标学校建设,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实施年度目标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建设、化解大班额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创建目标顺利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