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提升全市教育教学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毕节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13日
毕节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毕节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毕节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最大限度保障师生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本单位和场所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实行党委(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含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管理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障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每半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应专题研究。年初要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化物联网技术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校长),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管理志愿消防队伍,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做好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校内各场所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督促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负责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九)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工作程序、检查内容和工作时限。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生产或者其他检查同时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下列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总结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危险化学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九)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学校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及教职员工奖惩办法等要点;
(十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校车、校园内电瓶车存放充电等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人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排除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组织扑救。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未整改的应当列为工作督办内容,限期解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要报告当地政府协调整改,并报请消防救援机构予以指导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销案。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尚未整改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名校内消防任课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或邀请消防救援机构指战员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消防宣传人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职工上岗转岗前培训,增强师生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达到了解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等目标。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
1.主要采取做游戏、讲故事、唱儿歌、看动画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幼儿园遍达到“一懂一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会逃生自救。
3.每学年组织开展三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指战员到校指导培训、集中授课,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
(2)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周边消防教育资源,组织师生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参观见学;利用实践课、手工课等时间,组织幼儿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以及手绘等多种形式的消防主题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3)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二)小学消防安全教育
1.主要开展火灾危险性、逃生路线自救、消防安全标识、日常防火、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小学生普遍达到“两懂两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每学年组织开展五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指战员到校指导培训、集中授课,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
(2)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消防教育资源,组织师生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参观见学;利用实践课、艺术节等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校园、社区、家庭火灾隐患查找以及舞蹈、绘画、手抄报、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消防主题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3)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4)开展消防安全家庭教育活动。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家庭消防安全水平,常态化构建家校共育的消防安全教育网络。
(5)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安排消防任课教师或邀请消防辅导员开展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
(三)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1.主要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中学生普遍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识、懂得防灭火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消防器材。
3.每学年组织开展六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指战员到校指导培训、集中授课,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
(2)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周边消防教育资源,组织师生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参观见学;利用实践课、艺术节等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校园、社区、家庭火灾隐患查找以及消防夏令营、知识竞赛、消防文创制作等多种形式的消防主题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3)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
(4)开展消防安全家庭教育活动。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家庭消防安全水平,常态化构建家校共育的消防安全教育网络。
(5)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安排消防任课教师或邀请消防辅导员开展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
(6)开展新生军训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秋季学期初、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新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案应当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二)报警和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善后处置程序要点;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涉及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并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或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2.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燃气、电子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油烟机清洗等记录;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档案保管
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缺项。
第九章 消防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的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三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督查等内容,重点考核行业监管履职情况、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附件:1.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
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2.毕节市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
清单
3.毕节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附件1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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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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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 |
应当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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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逐级逐部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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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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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并每月定期召开,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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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或长期发展规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员工评优评先重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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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掌握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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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 |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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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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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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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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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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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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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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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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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检查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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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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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 |
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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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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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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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图,并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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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齐全且符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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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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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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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利用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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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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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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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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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
附件2
毕节市学校实验室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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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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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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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 |
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室楼层应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个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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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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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农医类实验室内多人同时进行实验时,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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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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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和装修 |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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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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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设吊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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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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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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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备用钥匙 |
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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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
容易产生振动的设备,需考虑建立合理的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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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外产生磁场或易受磁场干扰的设备,需做好磁屏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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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噪声一般不高于55分贝(机械设备不高于70分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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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水电气管线布局 |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漏气现象,并有明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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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管道有名称和气体流向标识,无破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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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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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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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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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疏散路线 |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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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并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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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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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
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宜采用防爆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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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0.35~0.75米/秒,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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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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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柜 |
实验室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时,应采取净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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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暴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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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实验时,通风柜可调玻璃视窗开至离台面10—15厘米,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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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在通风柜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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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柜内,以免堵塞排风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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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柜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厘米以上,以免掉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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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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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计要求 |
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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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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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应加强通风,防止爆炸物聚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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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 危险性 的仪器 设备 |
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
附件3
毕节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制
度
汇
编
市教育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
消防安全制度
一、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保障校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并作好检查、维护记录。
三、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和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随时能组织安全有序地疏散逃生。
四、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
五、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会报火警,人人熟知消防安全常识,人人掌握安全逃生技能。
六、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电器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十、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负责消防安全的相关人员要固守岗位。
十一、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每月召开至少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学校志愿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学校志愿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本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四、志愿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五、发生火灾时,志愿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志愿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后、开学前应当组织1次全面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应以教室、会议室、演播厅、配电室、实验室、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校车、校园内电瓶车存放充电等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六)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校长)。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于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副校长)应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1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师,并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消防安全副校长或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以下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四)对寄宿制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结合学校实际,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内橱窗等方式,每学期对新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教职工至少每半年举办1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七、积极主动抓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和重要节点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积极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九、积极派员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消防控制室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及时处理消防设施报警情况。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六、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后,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
四、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校长)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及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一)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暴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二)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一)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三)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四)消火栓箱内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三、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四、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二)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三)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四)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五)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五、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二)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
(四)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指挥员:消防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二)志愿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
(三)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四)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五)医疗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核实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拨打“119”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灭火,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四)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五)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六)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后,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并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坚持2人管理、2把锁锁门、2人一起领用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校长)报告,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下班后室内留有火种,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二、办公室人员熟悉学校现有的灭火设备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电路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工定期开展检查。
四、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
五、职工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火灾。
六、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并及时组织教职工疏散人员并实施灭火。
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等可燃物资的地方,是防火重地,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吸烟。
二、书架、档案架、单面书架可贴墙安放,双面书架可独立安放,书架间距不得小于0.8米,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米,贴墙通道为0.5—0.6米。
三、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图书室每天闭室前要对书库、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确实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室内严禁留宿非值班人员。
五、图书室、资料室和书库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并设立安全通道标志。
计算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计算机房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
二、对各种仪器、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三、检修各种电器、仪器设备应认真遵守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计算机房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五、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六、对配备的各种灭火设施器材要保持完整好用。
七、对电器、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学校门店(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店(超市)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应与之签订《防火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配齐配全相关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五、场所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物资库房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六、货架商品存放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如因需要销售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且要确保安全。
八、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火源、电源、气源关闭检查,确保不遗留火种,不带电过夜,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食堂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食堂每名员工要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操作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三、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食堂员工入职前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五、食堂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六、食堂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七、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
八、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擅自装修改造,严禁违规住人。
九、每周清洗1次厨房油烟机及管罩,每季度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1次安检。
十、厨房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烹饪期间无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