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方府办函〔2022〕25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涉及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期间企业补助、不动产登记、城乡供水价格管理和幼儿园建设管理等事关民生的6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为扎实规范做好后评估工作,现就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诚邀广大市民就文件的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分别向以下单位提出:
1.《大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方府发〔2017〕1号),联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廷跃,联系电话:13985895269,邮箱:1721227994@qq.com。
2.《大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试行)》(方府办通〔2019〕103号),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健,联系电话:17588886755,邮箱,154926529@qq.com。
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方府发〔2020〕5号),联系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罗绪龙,联系电话:18212674411,邮箱:dfxgnj@163.com。
4.《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方府办通〔2019〕99号),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谭本健,联系电话:13885708219,邮箱:dfxgtzyj@126.com。
5.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大方县水务局制定印发的《大方县城乡供水价格管理细则》(方发改发〔2021〕168号),联系人:县发展和改革局李莎,联系电话:18216613232,邮箱:549993171@qq.com。
6.大方县教育科技局等七部门制定印发的《大方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方教科字〔2022〕64号),联系人:县教育科技局罗毅,联系电话:13984761148,邮箱:1370185638@qq.com。
对以上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还可直接向县司法局法治审查与法律顾问股提出,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18334216596,联系邮箱:351060660@qq.com。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