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的通知
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8日与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近一年来,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期间,怠于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实质性派驻项目开发团队进驻我县开展工作,导致项目推进未达到预期目标。期间,县林业局于2022年8月25日函告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前列出碳汇开发工作的推进计划时间表、并派驻项目开发专家团队到我县指导和开展碳汇开发等工作,但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未书面复函,也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工作;2022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再次函告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履行合作开发协议有关约定事项,不履行则与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未书面复函,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根据与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决定终止与上海瀛利汇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