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位于大方县安乐乡,现状交通良好,满足建设条件。项目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技术方案可行,污染达标排放,可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大方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处理形势严峻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对大方县的城市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治理规划的有效践行,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49号)的相关规定,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召开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及听证人名单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月4 日(星期一 )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
安乐乡人民政府
三、听证事项
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四、参会人员
(一)安乐乡居民代表(10 名):苏芹刚、万兴义、苏学刚、黄雪、姚松、徐延学、王志雄、陈永荣、杨明友、罗斌俊
(二)人大代表( 2 名):杨林、罗黄花
(三)政协委员(2 名):王毅、张旭
(四)相关部门代表( 13名):王晓燕、陈明、汪奇品、彭亮、张亚军、但禹、张鸿、卜国远、詹佳加、毕惠捷 先知友、孙善国、余学涛
(五)旁听代表(3 名):金龙、袁顺军、谭仲友
五 、听证人(3人):
1. 刘安军(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纪委书记)
2. 李 军(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3. 秦清孝(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六、注意事项
1.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入听证会议会场,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 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手机调整静音状态。
3.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发言,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通告
附 件:1.
大方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听证会参加人员信息表.xls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