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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10月更新)

2019/10/25 9.1k 阅读 300 点赞

毕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10月更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毕节市公安局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毕节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方案》相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毕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gaj/index.shtml);    
2.“钉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设置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至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综合科当面提交申请。受理点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60613,受理时间: 900-11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7-8295053。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551600  
传真号码:0857-8295054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 “毕节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申请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上述网站上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等。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通过口头或书面(信函、传真、数据电文)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必须提交或查验身份证明(包括电子证照)。有效的身份证明指: 

1)自然人。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以为户口簿。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 
2)企业,为营业执照。 
3)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为加盖公章的说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方案》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方案》相关情况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方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60613;联系电话:0857-8295053(工作日 900-110014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传真号码:0857-8295054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