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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2019/10/25 7.0k 阅读 312 点赞

毕节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等原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解读

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文件、惠民政策明白卡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落实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政治部门通过微信、微博等转发。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我市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积极回应关切

充分发挥网评员“主力军”作用,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关切。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钉钉”等APP、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对涉及公安机关警务公开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发布,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办事提示、网上表格下载、网上资料上传、网上业务受办理、网上办事结果告知、网上群众评议等服务,真正树立毕节公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对于公安机关公开的信息及网民通过单位信箱反映情况,要随时关注网民评论及传播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杜绝引发舆情。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完善权责清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治安、出入境、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禁毒管理、网络安全监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事项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执法公开办事窗口实行民警姓名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公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方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文明用语公开等,并提供自助终端服务。  

(四)丰富公开方式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执法公开平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执法宣传手册、办案区张贴制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职责、管辖范围、办理程序、时限等内容执法办理信息,向社会提供行政处罚裁决文书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和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除通过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特定对象外,还应当通过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的网上查询功能、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平台、贵州公安APP等形式向特定对象及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短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当日的重大警情、一段时期的高发警情、重大案件的侦破进展、防范预警信息、防火防盗防骗常识、路况信息、车驾管信息、重要警务信息。

二、厘清实施步骤,逐步完成公开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公开办法(2019年9月10日前)

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制定《毕节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方案及办法,各县区公安局及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公开办法(如治安、交警、法制、出入境、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管理等公开办法,具体应包含公开事项、内容、主体、时限、渠道、依据等信息)。

(二)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学习培训(2019年9月15日前)

实现政务公开及执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在负责政务公开的部门增设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开工作的组织、规划、培训、推动和考核。

要主动作为,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学懂弄通什么是政务公开、需要公开哪些内容、如何通过各种平台公开。

(三)适时公开信息(2019年9月开始)

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按时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相关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未及时公开信息的,纳入“三办”通报进行通报,同时扣除相应目标分值。

三、强化监督和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推动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要组织实施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让政务信息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市局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9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区公安局收到本方案后及时明确一名具体负责同志并将名单(部门/县区+姓名+短号)于9月6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认真学习门户网站新平台使用方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局办备案并按照实施办法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市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被扣分或被市政府提示通报的,局办“三办”通报进行通报,同时局“目标办”扣除相应分值。

(若政务公开政策变动,以新办法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