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公告(五)
根据禁毒网数据写入,经核查比对禁毒信息管控平台,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吸毒注销条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请以下人员30日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销手续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交回驾驶证的,将公告驾驶证作废。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公告详情:
(温馨提示:我们会对驾驶证被公告注销人员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告知,但因手机号码错误、更换、网络等原因可能会有部分不能成功发送。对本公告有疑问或需要核对的可拨打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驾驶人管理中队电话0857-826721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