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0年6月2日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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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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