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公安局“单位信箱”受理范围

2020/09/14 9.7k 阅读 317 点赞

毕节市公安局“单位信箱”受理范围

您好!毕节市公安局“单位信箱”为您服务。本信箱是毕节公安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渠道。为了您所反映的事项能够得到规范、准确、及时办理,请您阅读以下须知:

(一)"单位信箱"是我局反映问题的渠道之一,也是我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受理举报、咨询、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及其他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具体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刑事、治安类违法犯罪线索;
2.咨询人口、出入境、交通管理等各类公安业务;
3.对公安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对公安机关的各类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5.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控告、投诉;
6.涉及公安业务的其他问题。
(二)填报人应逐项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相同内容的信件不可重复提交。
(三)已经通过书信、走访、传真、电话渠道向市局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请通过原反映问题渠道查询办理情况。 

(四)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发送含有淫秽、色情、邪教、人身攻击及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的信件。

(五)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请求,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提出,不应当通过此渠道提出。

(六)本信箱不具备紧急的“110”报警功能,需要报警的请直接拨打110。

(七)您注册的个人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我们将严格保密。

(八)反映事项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直接向其他单位反映。

(九)若对信件办理存在疑问,请直接拨打我局电话(0857-8295053)咨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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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