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单位信箱”受理范围
您好!毕节市公安局“单位信箱”为您服务。本信箱是毕节公安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渠道。为了您所反映的事项能够得到规范、准确、及时办理,请您阅读以下须知:
(一)"单位信箱"是我局反映问题的渠道之一,也是我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受理举报、咨询、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及其他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具体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刑事、治安类违法犯罪线索;
2.咨询人口、出入境、交通管理等各类公安业务;
3.对公安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对公安机关的各类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5.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控告、投诉;
6.涉及公安业务的其他问题。
(二)填报人应逐项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相同内容的信件不可重复提交。
(三)已经通过书信、走访、传真、电话渠道向市局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请通过原反映问题渠道查询办理情况。
(四)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发送含有淫秽、色情、邪教、人身攻击及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的信件。
(五)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请求,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提出,不应当通过此渠道提出。
(六)本信箱不具备紧急的“110”报警功能,需要报警的请直接拨打110。
(七)您注册的个人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我们将严格保密。
(八)反映事项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直接向其他单位反映。
(九)若对信件办理存在疑问,请直接拨打我局电话(0857-829505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