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毕节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18/09/20 4.8k 阅读 156 点赞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毕节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10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毕节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2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47元。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