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结息,并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5年6月30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全市31.52万户缴存人账户结付住房公积金年度利息2.33亿元,同比增长8.37%,结息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所结利息已全部转入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
结息查询渠道:各缴存人可登录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查询个人账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