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选择全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感到资金压力大,别着急,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提取条件
(一)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在住建部门完成备案登记。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应在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申请提取。
(二)婚前全款购房的,只能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公积金。
(三)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距离上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若职工上次提取原因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金额已全部用于偿还对应的住房贷款。
二、提取申请时间
在取得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提取频次
对于同一套全款所购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可同时或分别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
四、提取额度
(一)房屋所有权属于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购房款。
(二)房屋所有权属于多人共有的,按照提取申请人占有房屋所有权份额提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计算,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享有。房屋所有权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购房款。
五、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委托配偶办理业务,或婚后全款购房但《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中只有提取申请人配偶姓名的,须提供该项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全额购房发票(含预收款发票);
5.若全额购房发票在提取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可提供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
6.购房地位于贵州省外的须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的购房地户籍资料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六、办理渠道
职工线上可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线下可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