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3号)及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法典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现行有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至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2019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
附件1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废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
附件2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