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
政策公示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048)

2025/12/09 1.5w 阅读 511 点赞

赤水市勇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受理你单位职工吴道团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毕节市鉴字DJ202503289)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毕节市鉴字TG202502975)。经鉴定吴道团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自受伤之日20241128日起至202521日止,共计66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自公告起30日内我委(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113号后室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科,联系电话0857-8296165)领取书面鉴定结论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1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