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消费投诉的热点及民生保障的重点,将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释放消费潜力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努力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创新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
“您好,您的投诉我这边已经登记了,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和您联系,案件受理后,我们会在4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调解,请您保持电话畅通。”在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办公室,工作人员苏冰春正忙着接听投诉电话。她介绍,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互联网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平均每天都会接到100多条投诉信息,收到举报后,我们会通过12315平台将消费者反馈的问题系统录入,再分流分送到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和回复。”苏冰春说。
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集中登记分流、分级受理处理、统一调度指挥、网上转办催办,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高效处理、及时反馈,让更多的消费争议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该局还通过创新维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与12315“诉转案”机制。目前,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件26件,实行无障碍退换货773件,共办理“诉转案”案件11件。同时,推行线下7日无理由退货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退货金额245.37万元,启动赔偿先付制度赔偿案件55件,涉及金额63.22万元。
释法说理 化解消费纠纷
“快速、高效。”消费者陈女士这样点赞区市场监管局的投诉处理工作。
陈女士2020年12月在七星关区某舞蹈培训学校为孩子缴纳2000元学费学习舞蹈,但期间该舞蹈培训学校更换了3次舞蹈教室且未及时通知陈女士,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学习舞蹈。陈女士多次找商家协商退费事宜未果后,在2021年12月20日拨打了“12315”向消协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该案例中,商家频繁更换实际经营地址,且未及时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法了双方约定,应当予以全额退费。
“我20号投诉,他们进行调解后,1月4号舞蹈培训学校就把2000元学费全额退还给我了,比我想象中快多了。”对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方式和速度,陈女士感到十分满意。
据了解,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378起,调解处理投诉案件3632件,调解成功率达71.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0万余元。
普法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学法预防在先,用法维权在后。为有效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遭遇“消费陷阱”,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提示,还深入社区、商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我们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及质量整治提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消费理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剑克说。
下一步,对于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体性问题,七星关区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促使各类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切实提高消费投诉解决率和满意率。
“我们将加大对消费纠纷调处的力度,加强消费安全的教育和引导,同时对新兴业态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继续完善我们的消费维权体系,通过这种综合的方式,提升我们消费维权的效果,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我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新的贡献。” 王剑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