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通过实施《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学年度)》,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得到快速提升,但高中教育仍然是全市教育的“短板”。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确保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回顾和总结《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学年度)》取得的成绩,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促进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力争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水平、课堂优良率显著提升,高考本科上线率赶上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施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对《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改进和加强高中联考,加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教育质量监测和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查找差距,弥补短板,启动实施第二轮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1学年度),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建立完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1.建立出入口评价机制。围绕“看起点、比进步、论贡献”构建关注“入口与出口、注重过程评价”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根据高中学校生源质量,确定教学起点和质量目标,采取“培优、促中、扶差”等措施,体现办学追求和办学特色,促进不同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尽可能多的提升和发展。市招生考试中心对全市高中学校学生考试成绩进行采集和统计。
2.建立教育质量激励机制。设立县(区)“高中教育质量奖”,对高考本科综合上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给予年度目标考核加分奖励。设立“高中学科教学质量奖”,对学生出入口平均成绩提升较大的高中学科教师团队给予奖励。设立“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对高考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提升幅度较大的高中学校给予奖励。设立“学校教育质量综合奖”,对总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好的高中学校给予奖励。
(三)着力加强高中学校校长和专任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高中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中“名校长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管理、办学治校研训活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广州市对口帮扶,“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平台优势,广泛开展高中校长跟岗研修培训,着力提升高中校长管理理念和专业素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校长治校办学水平。建立高中学校校长任期制和履职目标考核制,逐步实行年薪制、职级工资制,提高高中学校校长待遇。
2.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创新高中教师补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引进免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开招聘、公开遴选等方式补充高中教师,解决高中教师总量不足的问题。建立以学科教师为成员的校本学科研修团队,把学校建成推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成长基地,努力建成一批省、市级高中校本研修示范校。充分发挥省级高中“名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推进高中教师积极提升专业素养。建立市级高中相关学科“名师工作室”,建成一支学科齐备、数量充足、专业水平较高的高中骨干教师队伍。通过“请进来”培训和“走出去”研修等方式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毕节教育云”平台,加强高中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完善高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支持体系。
3.加强高中教师管理。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额内,建立教育部门主导、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的高中教师流动管理机制,引导教师根据意愿及学校需要,在县域内高中学校间灵活流动,推动高考“新政”实施。按年度对所有高中教师岗位工资待遇进行核查,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按低一级职务就近就高重新核定岗位工资;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高中教师,按低一级职务就近就高重新核定岗位工资;申请从事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教师,取消享受的中高级职称工资待遇。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初级职称教师,学校可根据教学工作业绩,按同工同效同待遇的原则,提高绩效工资。
(四)加强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
市级挂牌成立毕节市教师发展中心,以省、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为主体组建一支专兼职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市、县(区)配齐配强教育科研人员,切实发挥教育科研人才队伍的作用。加强教学实践、课题研究、课程改革、资源开发和高考备考等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员“课堂引领、评课引领、课题引领、命题引领”的作用。加快推进“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工作,努力提高高中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业成绩。加强全市高考备考的研究和指导,通过开展高考备考培训、高考备考经验交流等提升高考备考指导水平。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联系,形成教研教改联盟,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五)发挥毕节试验区优势推进民办高中教育发展
充分利用统一战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和广州市帮扶毕节教育发展的机遇,采取引进优质品牌高中、开展联合办学、互派校长教师跟岗研修等,借力助推高中教育发展。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每个县(区)引进1—2所优质民办高中。实施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高中教育发展差距,培育壮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推进民办高中按照自愿的原则,实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的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工作。各县(区)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每年设立提升高中教育质量专项经费,用于高中学校联考、诊考等相关工作,并对提升高中教育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各高中学校对本校教育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教育发展,鼓励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助学,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奖励教师和学生。
(三)强化检测评价。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中心,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牵头,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相关人员负责高中教育质量统计、检测、评价等相关工作,将统计、检测、评价结果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1.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2.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奖励方案(试行)
3.毕节市鼓励支持民办高中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4.毕节市提升高中教师队伍素质实施方案(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高中教育质量,提高高中学校办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奖励在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学校和个人,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出入口”成绩对比提升评价的原则;
4.坚持“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鼓励先进”与“激励后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价方法
1.以评价上一年的一本、二本综合上线率为基准,一本上浮3个百分点、二本上浮2个百分点预测对应的中考入口成绩应达到的一本、二本上线人数,确定各校的目标任务数。
2.考核评价对象为统一办理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未办理学籍的学生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市外转入学生因无我市中考成绩,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
3.以全市本科综合上线率和各县(区)、学校本科综合上线率为基准,计算每个县(区)、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得分。
4.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全市专(兼)职教研员对高中学校联考、诊考等加强指导和督促,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
5.县(区)“高中教育质量奖”以省教育厅统计的高考本科综合上线率为依据进行核定。学校“教育质量贡献奖”以学校本科综合上线率高低为依据进行核定。“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奖”以学校高考本科综合上线率提升幅度高低进行核定。“学科团队教学质量提升奖”以学生学科出入口平均成绩提升幅度为依据进行核定。
三、评价内容
(一)学生学业水平全科合格率得分A(分值10分)
A=10×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一次性合格率。
(二)高中联考优良率得分B(分值10分,其中二本以上良好率5分,一本优秀率5分)
每年8月组织全市高三年级学生摸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将考试结果作为过程性评价依据。
设Y1为学校预测一本上线率,Y2为学校预测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B1为学校参加高中联考时的一本优秀率,B2为学校参加高中联考时的二本以上综合良好率。
B=10+5(B1—Y1)+5(B2—Y2)
(三)高考上线率提升得分C(分值30分,其中一本上线率提升占15分,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提升占15分)
按照预测的高考上线率计算。设Y1为学校预测一本上线率,Y2为学校预测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C1为学校参加高考时的一本上线率,C2为学校参加高考时的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
C=30+15(C1—Y1)+15(C2—Y2)
(四)高考上线率贡献得分D(分值50分,其中一本上线率贡献占30分,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贡献占20分)
设Q1为全市高考一本综合上线率,Q2为全市高考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D1为学校参加高考一本综合上线率,D2为学校参加高考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
D=30+30(D1—Q1)+20+20(D2—Q2)
(五)高考优秀学生奖励得分E
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学生,每名学生记2分。
E=2×N (N为录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人数)
(六)学校总得分Z
Z=A+B+C+D+E
学校总得分体现了学校本届高中毕业班的综合水平和办学效益。
四、有关说明
1.学生总分包含少数民族加分等国家认可的加分。
2.应届毕业生人数低于200人的学校不参与评价。
3.在各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4.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逐年修改完善。
5.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奖励方案(试行)
为调动各县(区)、各学校和广大教师积极性,全面提高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赶上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奖项设置
设立县(区)高中教育质量奖、高中学科教学质量奖、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学校教育质量综合奖。
三、奖励原则
实行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对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学校和个人颁发相应证书。以物质奖励为辅,根据设定的奖项发给相应的奖金。
四、项目奖金
(一)县(区)高中教育质量奖。对高考本科综合上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超过多少百分点就加多少分)。
(二)高中学科教学质量奖
1.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奖。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学科学生出入口平均成绩提升情况,结合参加高考的应届学生人数,对高中学校学科教师团队给予奖励。
2.学科教学质量贡献奖。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学科高考平均成绩,结合学校参加高考的应届学生人数,对学科教师团队给予奖励。
(三)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
1.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奖。按照《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中评价内容(三)项计算的得分,结合学校参加高考的应届学生人数,对一本上线率和二本以上综合上线率较高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
2.高中学校教学质量贡献奖。按照《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中评价内容(四)计算的得分,结合学校参加高考的应届学生二本以上上线人数,对高考贡献率较大的学校给予奖励。
(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奖
按照《毕节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中评价内容(六)计算得出的学校得分情况,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奖励。
附件3
毕节市鼓励支持民办高中教育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民办高中教育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民办高中教育发展环境,大力引进优质民办高中教育资源,推进公、民办高中实施集团化办学,着力提高公、民办高中学校管理水平、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民办高中学校管理。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
推进民办高中学校分类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性,对现有民办高中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实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积极鼓励公办高中学校与民办高中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实施公、民办高中集团化办学。鼓励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实施集团化办学,采取“民办名校+公办公校”等模式,推进公、民办学校在教师跟岗研修、教育资源共享,特别是在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研教改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广泛开展交流互动活动。
(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科文卫局>)
(二)鼓励支持民办高中发展
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营利性高中学校实行税收优惠,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创建民办高中优质资源。各县(区)结合现有公民办高中学校规模、人口状况以及教育需求,大力引进优质民办高中1—2所。设立现有民办高中学校优质资源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现有民办高中学校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
(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提高民办高中教师专业化水平
加强民办高中师资队伍建设。把民办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市、县(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高中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建立档案,开展职称评定。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学校开展“名校长工作室”及“名师工作室”建设,着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民办高中提高教育质量。市、县(区)教育部门在高中联考、诊考和实施教育质量评价与奖励方面将民办高中纳入考核评价范围,与公办高中一视同仁。市、县(区)教育部门指导和帮助民办高中推进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管理
推进民办高中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民办高中按照学校章程办学,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完善民办高中学校法人治理体系,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民办高中学校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招生秩序。引导民办高中树立正确的生源观念,依法保障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权,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利益驱动扰乱招生秩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条件
1.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教育、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环境。
2.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市、县(区)成立由教研员、学科业务骨干、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外聘专家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团队,对民办高中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指导。
3.完善考核机制。坚持民办高中学校年审制度,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纳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4
毕节市提升高中教师队伍素质实施方案
(试行)
为提升我市高中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激发高中教师教学活力,保障高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师德优良、专业扎实、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高中师资队伍,为全面提升全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补充高中学校所需教师
按省颁编制标准,到2020年,全市约需补充高中教师5000名。各县(区)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高中学校教师。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部属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等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政策,引进一批学历起点高、专业基础扎实的教育人才充实高中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或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初中教师中遴选补充高中教师。(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科文卫局>)
(二)完善专业提升支持体系
坚持以学校为基本单元,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课堂教学力提升为目标,以教学实践为途径,把学校建成推进教师专业成长基地。各高中学校建立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教师培养机制,推进高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对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改进教法、工作业绩不断提升的高中教师,优先推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对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改进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高中教师,优先推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将培训纳入高中教师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将高中教师在职培训、提升的情况纳入高中教师评价体系,利用“毕节教育云”等网络资源拓宽高中教师在岗学习渠道;建立以省、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为主体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队伍;进一步完善名校跟岗研修、学校结对帮扶教师置换培训、教师岗位研修等高中教师继续教育渠道,确保高中教师全员按需参加培训。
加强省、市级名师培养和评选。以名师工作室研训为平台,加强高中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引领高中各学科均建成一支师德水平高、专业水平高、教学质量高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全市高中教师逐步成长为精英型教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高中教师培训实效
建立完善校本研修体系。建成一批校本研修成绩突出、教师团队意识强、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明显的省、市级高中校本研修示范校;建立以提高课堂教学力为核心,以教育科研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培养为内容的校本研修体系和以学科教师为成员的校本学科研修团队,发现、探索、研究和解决制约教学质量提高的问题。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对全市高中教师开展教育信息技术基本应用能力诊断,对现代教育技术掌握不好、使用水平不高的教师开展全员达标培训。
完善教师培训支持体系。市级挂牌成立毕节市教师发展中心,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持,全面记录教师基本信息、培训经历、专业发展、工作业绩及培训需求,开展个性化、针对性培训,最大限度提升培训实效。分析发现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改进培训和研修管理。推进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培养市级培训专家团队,开发市培资源。利用统一战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广州市等市外教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高端研修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激活校长办学治校热情
建立高中学校校长任期制。每位校长在同一学校担任校长基本任期为6年,基本任期结束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因工作需要留任的,同一学校连任不超过二个基本任期。建立高中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体系,以3年为单位开展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对完成校长任期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或提拔,对未完成校长任期目标任务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加强高中校长培养培训。利用广州帮扶毕节校长培训项目、上海慈善基金会帮扶项目等加强高中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加快校长的成长;发挥省教育厅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和“名校长工作室”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管理、办学治校研训活动;按照国家《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对高中校长进行“全员体检”,提高高中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进高中教师合理流动。建立教育部门主导、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的高中教师流动管理机制,引导教师根据意愿及学校需要,在县域内各级类高中学校间灵活流动。大力推动或引导,对专业水平低、不能胜任相应学科教学、态度消极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流动到下一层级学校或转岗到非教学岗位工作或按照人事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直接解聘,逐步形成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教师职级工资待遇。市、县(区)按年度对公办学校高中教师享受的岗位工资待遇进行核查,按照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要求核定岗位工资。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但未履行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职责的高中教师,按照低一级职务重新核定岗位工资;对不能胜任中级、高级岗位职责的高中教师,按照实际所在岗位重新核定工资待遇;从事管理服务岗位的人员不得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杜绝享受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却单纯从事管理服务岗位的情况存在;职称待遇较低的中青年教师,能够胜任和履行高一级职称岗位职责的,学校可根据其工作实绩,按同工同效同待遇的原则,安排一定经费补足其待遇差额部分。提高高中校长待遇,逐步推行高中校长职级制。对民办高中学校,依法推动相关主体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加强对高中师资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将高中教师补充、考核评价、培养培训、奖励激励、素质提升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二)经费保障。各县(区)将高中校长、教师队伍培训、培养、奖励等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校长待遇、教师奖励激励、外派培训、跟岗研修、校际交流、技能竞赛、优质课比赛等工作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三)政策保障。各县(区)建立教育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到高中教师队伍;市、县(区)编制人事部门要在编制总量内优先统筹补充高中教师编制,积极探索通过备案、批准按照同工同酬等形式招聘编外教师,为高中教师的补充提供政策支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