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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普通高中 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2018/08/19 1.2k 阅读 345 点赞

毕发改收费〔2018〕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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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市普通高中

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教科文卫局),各市直普通高中:

近年来,我市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新建、改扩建了一批普通高中学生公寓(宿舍),部分学校在后勤管理上引入了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全市普通高中住宿条件极大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少数学校住宿标准达到或接近省级同类学校水平。由于物价、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宿舍基本运行费用大幅增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行。为规范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住宿收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照省内外部分市(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现将《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推进学校后勤服务水平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外部分市州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等同于高中教育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三条 高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成本,核定不同类型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最高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学生公寓建设坚持“实用、安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生住宿费专款专用,用于开支管理学生公寓的安保、保洁及生活管理人员等薪酬,公寓水电费以及房间内小型维修维护等。

第五条 学生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六条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制统一配备或代购。

第七条 各县(自治县、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网站和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不同类别(普通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不同类型、住宿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第九条 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收取须按规定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学生宿舍管理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各校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接受发改、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学校擅自提高住宿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实行公示制度、不使用财政票据、不按照规定缴入财政、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核定住宿费标准等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的要公开曝光。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收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困难学生减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执行2015年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最高标准表

附件

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最高标准表

类型

公共基础设施

房间内基本设施

人均最低建筑面积(㎡)

最高收费标准(元/生·年)

备注

6人间

引入具备资质的物管单位、公共区域无死角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公共浴室、楼层公共卫生间、公共自助洗衣房

床、桌、椅、物品柜、脸盆架、蚊帐架、卫生间、盥洗间、电源插座、照明灯具、饮水设备

5

600

7人间

配备规定人数的管理队伍、公共区域无死角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公共浴室、楼层公共卫生间、公共自助洗衣房

床、桌、椅、物品柜、脸盆架、蚊帐架、卫生间、盥洗间、电源插座、照明灯具、饮水设备

4

540

8人间

配备规定人数的管理队伍、公共区域无死角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公共浴室、楼层公共卫生间、公共自助洗衣房

床、桌、椅、物品柜、脸盆架、蚊帐架、卫生间、盥洗间、电源插座、照明灯具、饮水设备

3.5

460

9-10人间

配备规定人数的管理队伍、公共区域无死角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公共浴室、楼层公共卫生间、公共自助洗衣房

床、桌、椅、物品柜、脸盆架、蚊帐架、卫生间、盥洗间、电源插座、照明灯具、饮水设备

3

400

备注:1.高中学校学生公寓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以上最低标准或者设施配置每缺1项,住宿费标准相应降低5%。

2.城镇、农村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仍按:城区普通高中学校300元、农村普通高中学校220元执行。

PDF版文件:高中收费政策.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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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