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8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目前学校还不具备寄宿条件,寄宿在校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覆盖比例:全市已投入使用的寄宿制项目学校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100%资助覆盖
三、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
1、高中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覆盖比例:覆盖在校生30%左右
2.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高中免学费标准补助。
四、中职学生资助
1、中职国家免学费:
我省从2015年起,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其中: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覆盖比例:覆盖全日制在校生100%
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除金沙县外)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覆盖比例:覆盖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91%
五、高校学生资助(资助对象的评选、资金发放主要由高校负责)
1、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 覆盖比例:0.24%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 覆盖比例:5%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评等级发放。覆盖比例:43%
4、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专科、本科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可贷12000元。由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社会资助
目前主要是积极联系各类公益组织、爱心人士,根据捐赠方意愿,有针对性地对特殊群体开展对口帮扶资助工作,金额大小不等。
教育精准扶贫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此项工作自2015-2016学年启动。
资助对象: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
“两助三免补” 两助:国家助学金和扶贫专项助学金,三免补: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
“两助三免补”两助:国家助学金和扶贫专项助学金,三免补: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
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
“两助一免补”两助:国家助学金和扶贫专项助学金,一免补:学费。
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