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办发〔2021〕31号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
民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暗查暗访情况通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文教卫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8月17日至20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暗查暗访组,对全市10个县(自治县、市、区)开展暗查暗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随机抽取47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8所民办高中,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关停46所,未关停1所。暗访发现问题119个,其中规范办学问题42个,疫情防控问题49个,食品卫生安全问题26个,校园安全问题2个。
主要问题
规范办学问题
一是暑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完全关停,如金沙县新疯狂龙博士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仍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名,其中二年级1名,三年级2名,四、五年级各1名。二是仍在公共场所刊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如织金县志鸿补习学校、织金县育才金龙补习学校、织金县中科纬教育培训学校、织金县启航复读学校、织金县鼎睿复读学校。三是聘用教职工入职审查不严格,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大方县力成教育培训学校、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聘用教职工均无入职审查材料;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赫章县鸿图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织金县中诺教育织金分校、织金县博学思远教育培训学校、织金育才学校、金沙县培正高考学校、金沙县一君教育培训学校、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部分教职工无入职审查材料。四是未按备案标准收费,如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且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备案收费标准为5800元,但实际收费超过8000元。五是聘用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不符,如威宁县汇扬培训学校、大方县力成教育培训学校聘用教师均无教师资格证;金沙县培正高考学校、金沙县新疯狂龙博士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织金县博学思远教育培训学校、七星关区比高教育、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部分教师无教师资格证;赫章县鸿图文化培训学校部分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且部分教师从事教学与资格证不符(高中生物教师任教数学)、黔西市世杰中学有7名初级教师资格证教师任教高中学科。六是未与学生签订服务合同或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赫章县鸿图文化培训学校、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未与学生签订服务合同;金沙县一君教育培训学校、金沙县新疯狂龙博士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七是学校管理混乱,如金沙县宏志高级中学、织金县博学思远教育培训学校、织金县中诺教育织金分校人事档案归档混乱,教师、工勤、保安档案未分类管理;赫章县鸿图文化培训学校管理人员不在岗,在校人员对学校情况不熟悉,除外来人员登记表外,未能提供其他资料。八是未按规定招生,如威宁县汇扬培训学校班级中有初三应届生;金沙县宏志高级中学办学性质为高级中学,但学校招收初中、初三补习班学生300人左右,且聘用具有初级教师资格证教师14人。九是虚假宣传和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存在不公平行为,如七星关区比高教育广告标明其师资为清华、北大教师,其实质为乐乐课堂网络培训课老师,同时,与学生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未明确退费办法。十是超范围经营,如七星关区黔智行教育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其内设有英语、作文等学科类培训。
疫情防控问题
一是疫情防控未常态化,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威宁县汇扬培训学校、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赫章县星海琴行、赫章县鸿图文化培训学校、金沙县新疯狂龙博士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金沙县培正高考学校、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织金县红杉树智能英语培训学校、纳雍县宏星高级中学、七星关区黔智行教育(非学科类)、七星关区弘文中学、大方县云贵中学新冠疫情防控未常态化,无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体温、消毒。二是消杀制度未落实,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威宁县汇扬培训机构、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赫章县星海琴行、金海湖启程补习学校消毒日期记录不全。三是防疫设施不健全,如威宁县启航培训学校、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七星关区黔智行教育(非学科类)、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无隔离室、留观室等;纳雍县宏星高级中学“三室”无设施设备;七星关区弘文中学、七星关区比高教育隔离观察室离教学区域过近;织金县博学思远教育培训学校无隔离室且防疫物资管理混乱。四是师生活动轨迹摸排不严谨,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无教职员工生14天轨迹摸排记录;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七星关区弘文中学对教职工14天轨迹排查表不规范,未将排查落实到实处,表格由学生自己填报,老师未进行排查。五是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且未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织金县红杉树智能英语培训学校、赫章英才中学、纳雍县宏星高级中学、七星关区弘文中学、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未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六是物资储备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如威宁县起航培训学校未储存防控物资;威宁县阳光高级中学、七星关区弘文中学、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金海湖启程补习学校储存防控物资不足;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赫章县鸿图文化培训学校、赫章英才中学、纳雍博学天硕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存放84消毒液过期。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一是无证经营食堂,如七星关区黔智行教育(非学科类)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提供餐饮服务,且不能提供厨房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二是食堂管理不规范,如威宁起航培训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口罩;七星关区弘文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更新,上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引用已失效《食品卫生法》;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厨房内部放有老鼠药、库房无通风设施、使用非食品级洗涤剂清洗餐具,厨房与外界相通的门未自动关闭且关闭时缝隙较大不能有效防蝇防鼠、未见食品相关管理制度;纳雍县宏星高级中学对外来人员进入食堂无人问候管理。三是食堂留样不规范,如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黔西市世杰中学留样记录不规范;纳雍县宏星高级中学无早餐留样记录;七星关区弘文中学食堂食品加工器具直接摆放地上;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食堂无留样杯子、留样柜、冰柜、餐具的消毒记录。四是硬件设施不达标,如赫章英才中学蔬菜储藏室达不到储藏标准;威宁县久能培训学校食堂防鼠,防蚊不到位。五是校园超市经营不规范。如威宁县智成培训学校校园超市有高盐、高脂类食品;金沙县宏志高级中学校园超市食品未明码标价。六是食堂无“三防”设施,如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金海湖新区启程补习学校厨房“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虫)严重缺乏;黔西市世杰中学食材入口处无“三防”设施。七是无相关食堂管理方案,如大方县云贵高级中学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安全问题
一是电子监控未全覆盖,如金沙县一君教育培训学校电子监控未全覆盖,教室、过道无监控。二是黔西市世杰中学校门外未安装防撞装置。
三、问责处理建议
(一)责成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21〕10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督促金沙县新疯狂龙博士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立即停止暑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并做好学生疏散与学费退还工作。
(二)责成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大方县教育科技局、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金沙县教育科技局、织金县教育科技局、赫章县教育科技局、黔西市教育科技局依法规范县域内学科类培训机构聘用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书”切实加强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1〕2号)等规定,聘用教职工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严格开展教师入职审查,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布,严禁无证上岗,有相关犯罪记录的,坚决不予录用。
(三)责成织金县教育科技局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内各类广告牌不刊登、不播放校外培训机构广告。
(四)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文教卫旅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8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毕节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思想上不麻痹松懈,工作措施上不降低标准,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文教卫旅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本次暗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自改,于9月2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法规科,联系人:余炜,联系电话:0857—8237922,邮箱:8237922@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