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1〕46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毕节市教育局“十四五”时期
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市属各职业院校:
为推动毕节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四新”“四化”,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设置管理,现将《毕节市教育局“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毕节市教育局“十四五”时期
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四化”总体要求和“11345”战略部署,把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强市的重要支撑,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职业院校要对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对接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等国家重大产业领域以及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四新”“四化”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高职院校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 工作任务
(一)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指导中职学校按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不超过3个专业群15个专业的要求进行专业布局,逐步调整专业设置,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采取调减、停招等措施进行调整,力争2023年实现毕节市职业教育专业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及助推乡村振兴作出行业贡献。
2.统筹做好审核管理工作。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已迁移至新平台,并已根据新版《目录》更新了专业名称及代码。各中职学校需在平台中核对、补充本校2021年招生专业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论证202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平台中填报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对于新增目录外专业,要及时向我局报审、备案。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 做好高职专科学校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地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方向。
1.非国控专业设置和已设国控专业备案。相关学校通过平台将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及时间节点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设置。
2.新设国控专业审批。对于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相关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一册,一式一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设国控专业,应填报附件2参加预审。其中,2021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21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可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申请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的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
(二)加强专业设置监督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市属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技术保障
1.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联系人:李征宇,电话:010-57519078。
2.政策咨询:周竞,电话:1388****818,电子邮箱:gzbj8224342@163.com。附件2盖章邮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毕节市教育局(职成教科,1014室),邮编:551700。
附件:1.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申请表
附件1
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操作指导说明
为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一体化、信息化,教育部职成司对“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进行了升级。自2021年起,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平台备案。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方式保持不变,现将中职及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作以下说明。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信息填报系统,是教育部进行宏观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统计分析,调控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的信息来源系统。各地在组织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专业设置审批、备案后,应及时在此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1.系统登录方式
自2021年起,中职专业设置填报工作启用新的“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从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中进入。新系统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仅设置一个系统用户,沿用原系统中各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
2.填报时间段
参照通知安排。
3.填报要求
2021年上半年已在原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信息已迁移至新系统,并已根据新版《目录》完成了相关专业的名称及代码更新。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系统中核对确认、补充完善本校专业开设情况(含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和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已设专业、新增目录内专业等相关信息,由学校填报提交至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新增目录外专业等相关信息,由学校填报提交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请各地组织属地中职学校针对变更后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认真核对确认,需补充填报的一并进行,并妥善做好新旧专业对照更新后的相应专业调整工作。
系统填报相关技术文档可登录系统后在首页下载,未尽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
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部进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统计分析,调控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的信息来源系统。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应在此系统上完成填报、审议和备案的管理工作。
1.系统登录方式
自2021年起,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填报工作启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从“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中进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仅设置一个系统用户,用户名及密码和“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一致。
2.填报时间段
参照通知安排。
3.填报要求
2021年同意备案的职业本科专业清单已导入系统,请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域试点学校在系统中核对确认、补充完善本校专业相关情况。专业设置相关信息,由学校填报提交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
系统填报相关技术文档可登录系统后在首页下载,未尽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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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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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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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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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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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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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拟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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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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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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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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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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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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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标识码 |
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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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高职(专科)学生总数 |
专任教师 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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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专业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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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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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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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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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 职务 |
第一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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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行政职务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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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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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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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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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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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
本人署名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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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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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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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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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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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5项以内)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人数 |
学时 |
课程性质 |
授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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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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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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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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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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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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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教师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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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
现从事 专业 |
拟任 课程 |
是否 “双师型” |
专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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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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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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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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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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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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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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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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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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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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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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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办学经费及来源 |
专业仪器 设备总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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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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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购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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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情况 |
序号 |
实训基地名称 |
合作单位 |
校内/外 |
实训项目 | ||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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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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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 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月日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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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