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办学条件及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人:唐毓懋(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857-8222169
邮 箱:86300355@qq.com
联 系 人:李艳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57—8237922
邮 箱:8237922@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寄至: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1416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