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2〕24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
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毕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学校:
为严厉打击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毕节市教育系统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
毕节市教育系统2022年“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严厉打击治理教育系统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化药品、燃气安全等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全力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2022年4月至11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贵州、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极端重要性,认真汲取全市、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师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大中小学(幼儿园)威胁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近年来全市、全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按照“突出重点、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职责清晰、措施具体、综合施治”的工作思路,集中8个月时间重点对教育系统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化药品、燃气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严厉打击治理影响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遏大”目标(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建设“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组 长:欧阳嘉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锷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友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明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吴明来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志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伟长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督学(副县长级)
李 立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孙克栋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陈 键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玉春 市教育局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科长(主任)
冯发亮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
李 鹏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阮友恒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 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聂祥秀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学前教育科科长
李章茂 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副科长
张庭跃 市教育局师资教育科负责人
龚才华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王家勋 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人
黄 稳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负责人
韩 建 市教学仪器站负责人
杨 涛 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
各县(市、区)教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安稳科,办公室主任由黄 稳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整改、收集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
围绕教育系统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化药品、燃气安全和其它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 鹏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刘永胜 市教育局计财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二)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稳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成 员:周 礼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三)交通安全专项工作组
组 长:兰 明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周 礼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四)危化药品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晓梨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成 员:周礼桥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五)燃气安全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稳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成 员:周 礼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六)综合专项整治组
组 长:姜伦学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成 员:张鹏飞 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员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管负责人
各县(区)教科局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组。
四、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五、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3.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高边坡、深基坑、长隧洞、高大渡槽、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管理、PPP等模式建设的相关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7.工程项目未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准备工作的。8.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学校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火)
1.学校主体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未依法取得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动火动焊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学校高层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管道井、电缆井未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的。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未明确管理单位、管理人,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4.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改造不到位,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的。5.消防力量、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平面布局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6.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学生交通安全
1.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未获得政府使用许可车辆、未经年检车辆、无资质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的。2.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未选择符合资质和政审的驾驶员、未建立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未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规范行驶的。3.校车及接送师生交通车等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的。4.未教育学生、提醒家长(监护人)管教孩子不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超载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载运船舶的。5.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和船舶未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四)危化药品安全
1.未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毕教办发〔2016〕135号)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危化药品的。2.危化药品保管室未配备灭火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管理制度的,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剧毒等危化物品未实行“三铁一器(入侵报警器)”防范、专库(专橱)存放、双人双锁保管的。3.危化药品进出使用未实行“领导审批”“双人签字”、建立专门台账的。4.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残渣废液未按要求上交县级环保部门处置的。5.学校将校舍、场地出租作为危险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的。
(五)燃气安全
1.校内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违规穿越密闭空间,被违规占压、包封。2.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3.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4.学校食堂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5.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它重点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防溺水、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防侵害、特殊群体学生、防电信诈骗及校园贷、食品安全、涉教人员管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季节性、易发性、高发性、突发性等潜在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三张清单”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的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影响学校师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自身能够整改的即查即改,立即消除隐患。对自身能力不能整改的,建立台账,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加管控。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和线索,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章立制从严加强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将在每月对各地各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1月)。各县(市、区)教科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深入总结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使“专项行动”与“长效治理”能够有机结合,使“打非治违”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切实承担职责,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学校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新隐患。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市教育局将全市通报,同时将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对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力求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立足当前打非治违工作实际,着眼长远,抓准关键,综合整治,统筹推进。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与构建安全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性工作;要把常规性排查整治与重点部位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协调配合住建、公安交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各学校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2022年4月15日制定本地、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安稳科。每月23日前梳理汇总当月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稳科(联系人:李晓梨,电话:1828****868,bj823827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