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2〕31号
毕节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
转发《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各职业院校:
现将《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发〔202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自治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职业学校要严格学生实习管理,规范实习准备、组织实习、实习考核、实习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学生实习工作纪律和制度,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贵州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履职,杜绝实习违规行为发生。各职业学校需于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方案等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学生实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节市教育局职成教科,0857-8222763。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毕节市国资委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