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2/10/31 1.7w 阅读 80 点赞



毕教发〔2022〕36号


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

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

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党委编办、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各县(自治县、市、区)税务局,市直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民办学校法人类型登记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民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稳妥做好民办学校法人类型登记各项工作。

二、迅速传达贯彻落实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对省下发的《登记类型办法》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及时将《登记类型办法》传达到各学校举办者及决策机构成员,组织认真学习,指导和引导严格执行《登记类型办法》,按要求做好法人变更登记各项工作。

三、加快实施登记工作

现有民办学校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审批机构提交决策机构同意的选择意向书,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意向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因含有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多层次办学需要进行学校分立、资产分割的书面向审批机构作出说明,在完成变更登记前继续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并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最迟至2025年7月完成变更登记。



附件: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民政局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2〕27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